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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管理

诉讼指南→集体土地管理→集体土地管理
  • 乡政府对村委会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 全家人转为“非农业户口”后,还能保留老家承包的耕地吗?
  • 两村土地权属争议,法院判决一锤定音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审查标准是“户口加义务”的原则,当事人一直出国在外,未履行规定成员义务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能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应是有农业户口的农村自然人,而不是拥有居民户口的城市居民
  • 村委会管理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
  • 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 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处分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村(居)委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责任认定
  • 一户一宅”原则的理解和把握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能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应是有农业户口的农村自然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实质性区别并不因户籍登记改革而消失,“农转非”后已经基于其城市居民户口所给予的相应保障和待遇的,不符合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条件。
  •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适格主体(广铁中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