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

土地类(序号1-31)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基本

编码

处罚依据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备注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440212001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国家公务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较轻

符合下列全部情形:

(1)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

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或者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含)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

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50万元(含)以上;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

非法转让其他土地20亩(含)以上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

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440212002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较轻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的罚款

同时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七条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按照本裁量基准执行。

一般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

44021200N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较轻

经鉴定尚未破坏种植条件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足5亩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含)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含)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鉴定破坏种植条件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4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440212003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19年修正)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一般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土地复垦费2倍(含)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10亩(含)以上;涉及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土地复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440212004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五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国家公务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较轻

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

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44021201J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五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国家公务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按照序号5的裁量基准执行

7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44021201H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五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国家公务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按照序号5的裁量基准执行

8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440212009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按照序号5的裁量基准执行

9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440212006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般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

责令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10亩(含)以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

责令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0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440212007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较轻

符合下列全部情形:

(1)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

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或者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10%(含)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

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15%以上25%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50万元(含)以上;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

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

非法转让其他土地20亩(含)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11

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4021201G000

【法律】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较轻

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含)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2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2

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4021201F000

【法律】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2020年修正)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违反第十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下

责令在限期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含)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2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

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3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440212013000

【行政法规】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九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4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40212010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较轻

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

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含)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

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

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1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

440212011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细化,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16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440212012000

【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一般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土地复垦费2倍(含)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严重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10亩(含)以上;涉及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土地复垦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7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440212021000

【行政法规】
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

440212021000

【行政法规】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

440212021000

【行政法规】
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440212021000

【行政法规】
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

440212021000

【行政法规】
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七条 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2.《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部门规章】
1.《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440212014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三条第三款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440212015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44021201E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第五十三条用地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一般

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

440212016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六条第二款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不细化,按《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26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440212018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

44021200M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效果等实施全程控制,并对验收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取管护措施,保证土地复垦效果。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般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

440212019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八条第一款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2.《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般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土地复垦费50万元以下

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含)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严重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土地复垦费50万元以上

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9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440212020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未对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监督检查工作能继续开展

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对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工作无法开展或者检查结果不准确;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

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44021200L000

【行政法规】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般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440212022000

【行政法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1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1处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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