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改造方案编制指引立案标准
一、办理事项名称:旧厂房改造方案编制指引——(自主改造类)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三)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指引(暂定)
(四)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暂定)
(五)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编制中)
(六)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编制中)
三、收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申请函(原件) | 1 | 4 | 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②说明申请改造范围,采用穗府〔2009〕56号文哪类改造模式,并明确改造项目是否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
2 | 标图建库图斑统计表及“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 | 1 | 4 | ①“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须区国土房管局盖章确认。 ②产权清晰的国有厂房用地,且改造范围与产权界线一致的地块,可不提供“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 | |||||
3 | 身份证明 | 1 | 1 | ①须提供原件核对; 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构代码证; ③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④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
4 | 改造初步方案 (注4) | 5 | 说明改造范围的依据(即土地权属及标图建库情况)、现状情况(注5)、改造意向、现行控规的规划要求、总平面图布置图等。 | ||||||
5 | 历次历史审批资 料(复印件) | / | 4 | ①国土部门历次核发的文件和附图,文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土地权属证明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权属证明文件。 ②规划部门历次核发的文件和附图,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 | |||||
6 | 区办理意见 | 1 | 1 | 区“三旧”改造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出具收件回执,并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单位可直接持回执向市“三旧”办申请立案。 | |||||
7 | 附图 | / | 4 | 将改造地块边界(含坐标)在下列图纸上标注: ①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注6); ②1:500土地利用现状图(含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产权清晰的国有厂房用地除外); ③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 ④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产权清晰的国有厂房用地除外) | |||||
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 |||||||||
7 | 集体土地流转批文 | 1 | 1 | 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须由国土部门出具流转批文。 | |||||
已办理权属登记的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 |||||||||
8 | 查册表 | 1 | 1 |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 | |||||
9 | 权属证附图 | / | 2 | ||||||
10 | 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 | 2 | 0 | 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改造界址不一致时须办理。 | |||||
涉及完善用地手续须补充下列资料: | |||||||||
11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1 | 1 | ①测绘部门出具,含放桩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国家和集体两种)及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②须采用西安坐标系。 | |||||
12 | “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 | 1 | 1 | 须区国土房管局盖章确认。 | |||||
13 | 征地补偿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 | ||||||||
14 | 违法用地处理决定和执行结果(含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发票) | 0 | 2 | ①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须提供; ②区国土房管局出具(明确违法用地的发生时间); ③提供原件核对。 | |||||
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须补充上述完善用地手续的资料和下列资料: | |||||||||
15 | 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 地籍图 | 1 | 1 | 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须提供; ②由区国土房管局核对并加盖公章。 | |||||
16 | 已支付征地补偿款发票(复印件)和征地协议(原件)及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已收齐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原件) | 1 | 1 | 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须提供; ②村出具的已收齐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 ③区国土房管局确认。 | |||||
17 | 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被征地村意见和区国土房管局意见) | 0 | 2 | 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且按政策需要听证的须提供; ②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③举行听证会的,提供听证笔录;未举行听证会的,说明告知听证权利和期满放弃听证情况;放弃听证的,严格按照粤国土资发[2006]68号文操作,并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放弃听证的相关材料。 | |||||
18 | 其他 | 1 | ①提供改造初步方案文本及地形图(注6)的电子文件1份并附电子文件一览表。 ②其他根据改造项目特殊性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
备注:
1.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单面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⒉改造方案必须具有城市规划甲级、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出图章。
3.如改造项目是公开出让或公益征收类型,则不需编制改造初步方案,但应结合申请函详细说明改造范围的依据(即土地权属及标图建库情况),现状土地及房屋是否存在出租、出售、银行抵押及法院查封等情况,以及拟采用哪类经济补偿方式等。
4.改造初步方案应采用A4页面,宋体不小于四号字;附图格式采用A4或A3图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符合A4或A3图幅打印需要为准。
5.旧厂改造现状情况包括:社会状况、用地现状、土地权属状况、交通现状、配套设施现状、社会状况、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等。
6.现状地形图要求如下:
①地形图的地形(即地物、地貌)应与改造区域的实际现状相符,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其标准分幅为400mm×500mm(用地面积≤20公顷的用地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20公顷的用地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②须叠加拟改造范围的用地界线及相关规划信息(包括地形图范围内的周边规划用地界线、规划路网、规划河涌以及规划绿地等);
③须标示拟改造范围的用地面积,并提供其用地界线拐点的广州坐标和西安80坐标;
④自主改造类项目须叠加总平面布置图,并标注建筑间距及退让间距,标示改造后的经济技术指标;
⑤地形图应盖原勘测单位(勘测单位须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出图章、现状图审核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地址: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设大马路10号珠江规划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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