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旧厂房改造方案编制指引立案标准

一、办理事项名称:旧厂房改造方案编制指引——(自主改造类)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三)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指引(暂定)

(四)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暂定)

(五)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编制中)

(六)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编制中)

三、收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函(原件)

1

4

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②说明申请改造范围,采用穗府〔2009〕56号文哪类改造模式,并明确改造项目是否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

标图建库图斑统计表及“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

1

4

①“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须区国土房管局盖章确认。

②产权清晰的国有厂房用地,且改造范围与产权界线一致的地块,可不提供“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

3

身份证明

1

1

①须提供原件核对;

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构代码证;

③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④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

改造初步方案

(注4)

5

说明改造范围的依据(即土地权属及标图建库情况)、现状情况(注5)、改造意向、现行控规的规划要求、总平面图布置图等。

5

历次历史审批资

料(复印件)

/

4

①国土部门历次核发的文件和附图,文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土地权属证明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权属证明文件。

②规划部门历次核发的文件和附图,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

6

区办理意见

1

1

区“三旧”改造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出具收件回执,并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单位可直接持回执向市“三旧”办申请立案。

7

附图

/

4

将改造地块边界(含坐标)在下列图纸上标注:

①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注6);

②1:500土地利用现状图(含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产权清晰的国有厂房用地除外);

③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图。

④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产权清晰的国有厂房用地除外)

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7

集体土地流转批文

1

1

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须由国土部门出具流转批文。

已办理权属登记的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8

查册表

1

1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

9

权属证附图

/

2

10

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

2

0

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改造界址不一致时须办理。

涉及完善用地手续须补充下列资料:

11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

1

①测绘部门出具,含放桩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国家和集体两种)及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②须采用西安坐标系。

12

“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

1

1

须区国土房管局盖章确认。

13

征地补偿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

14

违法用地处理决定和执行结果(含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发票)

0

2

①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须提供;

②区国土房管局出具(明确违法用地的发生时间);

③提供原件核对。

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须补充上述完善用地手续的资料和下列资料:

15

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

地籍图

1

1

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须提供;

②由区国土房管局核对并加盖公章。

16

已支付征地补偿款发票(复印件)和征地协议(原件)及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已收齐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原件)

1

1

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须提供;

②村出具的已收齐全部征地补偿款的证明;

③区国土房管局确认。

17

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被征地村意见和区国土房管局意见)

0

2

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且按政策需要听证的须提供;

②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③举行听证会的,提供听证笔录;未举行听证会的,说明告知听证权利和期满放弃听证情况;放弃听证的,严格按照粤国土资发[2006]68号文操作,并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放弃听证的相关材料。

18

其他

1

①提供改造初步方案文本及地形图(注6)的电子文件1份并附电子文件一览表。

②其他根据改造项目特殊性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备注:

1.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单面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⒉改造方案必须具有城市规划甲级、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出图章。

3.如改造项目是公开出让或公益征收类型,则不需编制改造初步方案,但应结合申请函详细说明改造范围的依据(即土地权属及标图建库情况),现状土地及房屋是否存在出租、出售、银行抵押及法院查封等情况,以及拟采用哪类经济补偿方式等。

4.改造初步方案应采用A4页面,宋体不小于四号字;附图格式采用A4或A3图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符合A4或A3图幅打印需要为准。

5.旧厂改造现状情况包括:社会状况、用地现状、土地权属状况、交通现状、配套设施现状、社会状况、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等。

6.现状地形图要求如下:

①地形图的地形(即地物、地貌)应与改造区域的实际现状相符,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其标准分幅为400mm×500mm(用地面积≤20公顷的用地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20公顷的用地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②须叠加拟改造范围的用地界线及相关规划信息(包括地形图范围内的周边规划用地界线、规划路网、规划河涌以及规划绿地等);

③须标示拟改造范围的用地面积,并提供其用地界线拐点的广州坐标和西安80坐标;

④自主改造类项目须叠加总平面布置图,并标注建筑间距及退让间距,标示改造后的经济技术指标;

⑤地形图应盖原勘测单位(勘测单位须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出图章、现状图审核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地址: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设大马路10号珠江规划大厦24楼)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