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

城乡规划类(序号1-7)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基本

编码

处罚依据

裁量档次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备注

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440212

00B000

【部门规章】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不细化,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2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40212

00T000

【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较轻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50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一般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 倍以下罚款

严重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200万元以上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440212

00R000

【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一般

编制规划中的非强制性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含)以上1.5倍以下罚款

强制性内容指《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严重

编制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40212

01N000

【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5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一般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 倍以下罚款

严重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200万元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5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440212

00Q000

【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较轻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50万元以下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规划编制费1倍罚款

一般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 1.5倍以下罚款

严重

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在200万元以上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6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440212

00A000

【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不细化,按《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7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40212

00P000

【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

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的罚款

一般

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

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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