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主体如何审查资金支付?
一、改造主体的六项职能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主体选定工作指引》(穗建前期〔2024〕160号)第三条,改造主体的工作主要有六项。
(一)负责工作三项:
负责资金、通平、建设,责任主体是政府(部门);
(二)配合工作三项:
配合动员、动迁、报批,责任主体是改造主体。
二、改造主体最具风险的工作:资金。
申请和偿还专项借款,审核把关资金使用。在前期工作与征拆方面,用款主体是政府(部门),改造主体对用款主体的用款申请该如何审核把关?
(一)审核流程
(二)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申请)单、用款明细汇总表、各方签署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区土发中心或区城更局书面确认等资料。
(三)审核责任
以形式审查为主,但对于自己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资料,实质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