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3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结合广州实际,现就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城中村改造提质增效,推动广州倍增经济纵深,重塑现代城市格局与功能,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赓续传承历史文脉。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绣花”功夫,严格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传统地名等,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和治理,系统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补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坚持政府主导,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勃发超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新活力,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城中村,采取适合的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实事求是落实"留改拆"要求。对于拆除新建的城中村,坚持"拆、治、兴"并举,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坚持共建共享,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处理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原权属人、市场参与主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鼓励相关主体积极参与改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城乡一体、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2023年,全市选取一批城中村开展"依法征收、净地出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既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工作。2025年,继续推进既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一批"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城中村产业转移和升级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2027年,一批"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拆迁和复建安置房建设工作,城中村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国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作出有益探索。
二、强化规划计划管理
(四)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系统谋划城中村改造,强化用地保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和建设强度,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建设有温度、有气象、有格局的山水都市、文化名城。
(五)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城中村专项体检评估,建立中长期动态评估机制。结合评估结果,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论证,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三、创新土地管理制度
(六)妥善处理城中村历史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解决城中村历史用地问题,优化历史用地上农村房屋的征拆补偿机制,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由政府分类制定标准,采取复建安置、物业返还、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涉及违法的建(构)筑物,由属地区政府按照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分类处置。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均被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属地区政府要加强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共同妥善处理好城中村历史遗留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房屋权属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签约率达到一定比例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并报属地区政府批准收回未签约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七)探索开展不动产权利依嘱托注销登记。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或者经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属地区政府经审查已落实足额安置补偿的,探索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被征收、收回土地上不动产权利的注销,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属地区政府书面通知要求办理。
四、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
(八)支持城中村产业就地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型城中村探索打造“产业保育园”,引导富有成长性的传统优势产业原地保育升级,留住产业根基。鼓励城中村开展整治提升,优化整治提升审批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推动村级工业园、物流园和传统批发市场就地转型升级。
(九)推进城中村产业有序转移。聚焦中心城区城中村特色产业,科学规划城中村产业发展布局,通过与外围城区结对共建,先行打造产业转移承接园区,有序疏解城中村集聚的劳动密集型、低效用地型产业,引入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城中村产业结构调整。
(十)增强优质产业导入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产业专项规划,强化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项目策划导入,市、区、镇(街)和改造主体多级联动,建立联合招商制度,加强产业招商力度,着重导入优质产业项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要提供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创业需求。
五、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加强统筹指导,因地制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中村改造工作结合起来稳妥推进,按照城中村人口数量、城中村改造规划和保障性住房规划等,系统谋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单个项目确实难以平衡的,可通过区域统筹落实;鼓励回迁安置地块分别相对集中建设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其中租赁住房以宿舍型、小户型住宅为主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允许产权手续不完善的城中村居住用房,在满足结构安全、符合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发展住房租赁产业,引导个人和集体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选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机构整体运营。在城中村改造中统筹考虑安排人才住房。
(十二)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在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中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环卫、供电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并同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交通、通信、电力、消防、给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防灾避险功能,加快补齐停车、充电等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织补”式整治提升,因地制宜完善城中村公共服务设施,按规范全面设置路街巷地名标志,适度增加公共活动场所,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十三)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为导向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发展智能建造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统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按“完整社区、智慧社区”标准推动城中村改造,大力推进城中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中村基础设施集约化和智能化水平。结合党建引领城中村治理工作,将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群众需求有机融合,促进公共服务智能化、社区管理精细化。推动全市城中村智慧型转变,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的智慧城市。
六、提升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和绿色韧性水平
(十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落实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深入开展城中村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清单。坚持以用促保,合理多元利用城中村历史文化资源,引入文化、旅游、商业等功能,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
(十五)扎实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和绿美生态建设。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档案和"树地图",实行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推进古树公园、古树(大树)保护小区建设。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在改造工作中依法避让古树名木。合理规划和扩展城市绿地面积,加强各种城市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建设,完善社区公园,大力建设口袋公园,提升城市绿地布局均衡性。持续推动"五边"绿化美化和“四旁”植绿。积极推进立体绿化,探索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可通过立体绿化折算绿地面积,鼓励各方充分利用空间,有效增加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十六)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加大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广州市城中村既有建筑消防规范和标准,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城中村电力设施隐患专项治理,推动供用电安全治理模式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制定和落实城中村电气系统技术标准及规范管理,按照“谁获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电网企业、各级政府及用户共同出资开展城中村电力设施隐患改造。开展城中村治安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巡防,强化房屋租赁、特殊人群管理和风险人员管控,提升城中村社会治理和治安防控能力。结合中心城区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有效防御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防洪排涝建设标准,解决城市防洪排涝安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健全网格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最大限度鼓励先行先试、担当作为,保护和支持城中村改造改革创新。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城中村改造工作架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市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发挥镇(街)、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涉稳风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防范处置,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
(十九)强化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形成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积极争取将城中村改造纳入政策性金融工具投向领域范围。通过城中村改造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建立城中村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并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满足城中村改造合理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现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二十)强化法治保障。开展城中村改造立法工作,明确和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政府职责、改造模式、改造程序和综合整治等内容,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
(二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镇(街)党(工)委对村干部的监督,排查村集体物业权属,核实村干部持有物业和经营情况,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净化村干部队伍。发挥纪委监委监督作用,强化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全过程监督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机制。加强巡察监督,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动员会、现场会、招商会等形式,推广城中村改造成功经验,推介重点项目、产业集群等信息,联动相关商会、协会开展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项目资源对接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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