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保护耕地的最新规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制度
(一)基本农田改称“永久基本农田”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将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条文大幅增加
由原来的19、34、36、45条四个条文增加到新《土地管理法》17、33、34、35、37、44条等六个条文。
(三)范围扩大,措施更加有力
1、扩大“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
2、新增三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如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3、新增三十五条规定了如何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执法监督的规定更严格
http://law168.com.cn/doc/view?id=178031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在总结各地乱占耕地建房的各种乱象的基础上,规定了“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用地报批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一)用地报批的内容
转用报批、征收报批。前者就是针对保护农用地主要是耕地而设计的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
(二)转用报批的层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国务院审批。
后委托部分省市审批,试点一年又收回去了。
(三)转用审批的关注点
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