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由镇街负责实施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19项行政处罚权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调整情况 | 备注 |
1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2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3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4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5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6 |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7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8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9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0 | 对违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1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2 | 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建构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3 |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4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5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6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7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8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
19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南沙区分局除外)、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调整由各镇街实施(南沙区除外) | 南沙区继续按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