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服务旧改的40个切入点

一、“三旧”改造与传统律师业务的六大区别

(一)新生事物:不成熟,变动快、变化大,很难以成熟的法治眼光来审视、判断。要求我们学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二)政策性强:由“新”所决定,稳定性不强,很难制定施行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法规,大都是以政策文件指导。要求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升灵活应对的能力。

(三)重大敏感:土地是最宝贵的稀缺资源,搬迁补偿是风险最大的行动,农村农民是最敏感的领域。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法治的思维与眼光,还要有讲政治的思维,要有市场判断的能力。

(四)疑难复杂:涉及面广,从主体看,既有投资人,又有农村村民,既有政府官员,又有市场主体;从法律关系的类型看,民事的、行政的,甚至是刑事的,都可能会发生。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纷繁复杂;

(五)多种知识综合运用:一般的法律服务项目,仅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大型的并购项目,可能法、财、税综合运用;“三旧”改造项目,除了需要法、财、税,还需要熟稔基层治理、群众工作、地理信息、规划设计、测绘调查、工程建设等各种知识。

(六)非诉讼为主:当前,在“三旧”改造的初期,大家强调项目的快速推进,对于非诉服务需求较多;在市场下行时,不排除诉讼会爆发。

二、“三旧”改造中的法律服务的八大对象

明确谁需要法律服务,才能找准目标。

(一)产权人:旧厂主、旧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合作企业:意向合作企业、正式合作企业等;

(三)前期服务商:平台公司等;

(四)投资人:前融的投资人,如私募基金等;合作伙伴等;

(五)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供给;

(六)被搬迁人:改造范围内的大宗物业或土地的产权人等;

(七)各类服务机构:动迁公司、规划设计公司等;

(八)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建筑公司等。

三、“三旧”改造法律事务的五大阶段、四十个切入点

(一)前期阶段

1、税务筹划

2、平台公司合作协议

3、前期服务协议

4、早期经济测算

5、平台公司需要的法律尽职调查

6、地产公司需要的法律尽职调查

7、产权人需要的法律尽职调查

8、标图入库的政策指导

9、村选聘前期服务商、各种技术机构等的法律指导

10、村与前期服务商、各种技术机构等之间的协议

11、参与各种会商谈判;

12、基础调查的法律指导

13、(数据调查环节)面向村民解疑释惑

14、片区策划方案编制的政策法律意见

(二)招商阶段

15、招商方案的编制

16、招商方案的表决

17、招商程序的法律指导

18、框架协议的签署

19、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的法律尽职调查

20、融资协议的起草与审查

(三)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21、方案内容的审查

22、改造成本、复建量核算的合规性

23、各专项委托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24、土地整备方案的可行性

25、改造方案的表决

26、改造方案申报的程序指导

27、合作开发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四)动迁阶段

28、编制拆补方案

29、起草拆补协议及各种范本

30、表决拆补方案

31、编写动迁手册

32、培训动迁人员

33、指导签署拆补协议

34、审核拆补协议

35、面向广大村民的法律咨询

36、破解动迁僵局的法律建议

(五)开发建设阶段

37、勘察、设计、检测、施工以及各种建材合同

38、开发报建和竣工后各种验收的政策法律指导

39、回迁安置

40、产权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