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政策的探索与发端

一、地方探索

(一)深圳:

●  2004年10月22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004〕177号):旧村改造;

●  2006年12月15日,《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旧城旧村改造;

(二)佛山:

●  2007年6月28日,《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佛府〔2007〕68号):三旧改造。

(三)武汉:

●  2004年9月10日,《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确定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实施“综合改造”,改制与改造并举。

(四)上海:

●  1991年3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作出发展新区与改造旧区并举的部署,动员危棚简屋居民搬迁至新区,旧区主要用于发展第三产业、补强公共配套。

(五)西安:

●  2002年1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城区旧村改造试点的意见》(市政发[2002]10号);

● 2003年4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试点

●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出了一系列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并鼓励各地方积极探索。

●  2008年3月,时任总理温家宝同志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参加广东代表团座谈时提出殷切希望;

●  2008年12月,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将共同推进经国务院领导审阅的《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

●  2009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工作方案》,要“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  2009年8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三、全面推广

● 《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3〕3号);

●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

●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2021年3月1日实施;全国第一个三旧改造的省级政府规章;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3月1日实施;全国第一个城市更新的特区条例;

●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9月1日实施,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66件 深圳248件 东莞178件 中山85件 珠海58件 佛山162件 广州260件 惠州市21篇件江门市20篇件 肇庆9件

四、卓著成效

2008年至2020年12月底,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95万亿元,其中社会投资1.70万亿元,约占改造总投资额的87%;共实施改造面积92.6万亩,完成改造面积56.1万亩,节约土地22.8万亩。

共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937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3.4%,其中,属于淘汰、转移“两高一资”项目499个,引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491个,投资超亿元项目1639个。  这些项目改造后当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约为改造前的1.7 倍。

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5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530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82万平方米,建设公租房、人才公寓面积约447万平方米。通过实施三旧改造,老旧小区、城中村的消防隐患、安全隐患等得到了根本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