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穗番环〔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和《广州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制定了《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2021年6月14日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
穗番环〔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 号)和《广州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制定了《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2021年6月14日
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 号)和《广州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申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
第三条 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并对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依评审程序及时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条 非关键性材料主要是指不影响进行报告行政和技术审查的材料。
第五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第六条 属于可以容缺的材料清单如下:
(一)评审申请表的盖章
(二)报告正本封面章;
(三)报告有关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责任单位承诺书单位公章;
(五)信息公开口径;
容缺材料清单因应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而适时调整,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及时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签字确认(盖章)的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 1)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场调单位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的人必须是在报告的编制人员名单内。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评审申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经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仅欠缺非关键性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先予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关键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在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签字确认(盖章)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经办人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 2)(一式 2 份,1 份当场交申请人,1 份存档备查)。
第十条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非关键性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非关键性材料的补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将依照评审程序的时限要求出具评审意见。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将终止评审程序。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失信申请人、失信报告编制单位将不再适用于本容缺受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
1.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附件 1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单位) 委托,申请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 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容缺补正时限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申请人:
您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缺少项在□打√):
1.评审申请表的盖章 □
2.报告正本封面章 □
3.报告有关基本信息表 □
4.项目责任单位承诺书单位公章 □
5.信息公开口径 □
根据《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规定,在您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在您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承诺日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将终止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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