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翁府办〔2018〕48号

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粤台农业合作实验区翁源核心区管委会,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政府,铁林农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五届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规范和加快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2016年修订调整)、《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2016年修订调整)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按如下补偿标准执行(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1 .水田(含水田改鱼塘):每亩补偿4.20万元,全失地的每亩补偿不得高于6.40万元。

2.旱地、水浇地:每亩补偿3.82万元。

3.园地(含山塘):每亩补偿2.94万元。

4.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每亩补偿1.91万元。

5.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6.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18万元。

(二)其他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果树补偿标准》(附件3)、《林木(绿化树木)补偿标准》(附 件4)、《苗(花)圃移植搬迁补偿标准》(附件5)、《构筑物补偿 标准》(附件6)执行。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

(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的标准安排,原则上采用货币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按同期被征地附近同一规划区域内的商住用地套用2.5容积率的评估价计算(具体规划参数指标按县同期城乡规划执行,由县住建局提 供)。

(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留用地所折算的货币补偿款,原则上用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物业,特殊情况经被征地村集体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进行部分货币分红,货币分红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留用地补偿总额的20%。

(三)本方案实施前县已安排具体地块,并符合新修编县城规划的,仍按批准面积实行留用地安置,除此之外的留用地安置原则上按本方案实行货币补偿。

(四)留用地安置货币补偿款县政府于被征地单位交出土地之日算起3个月内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单位。

三、征收房屋补偿

(一)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安排宅基地。

1.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合法手续的农村村民住宅,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征收时按1:1的同时期县城同一规划区商品房(毛坯房)征拆时段的均价进行货币补偿。补偿以户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超出以上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1)进行补偿。

2.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装修补偿,视装修情况在每平方米500元之内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补偿标准。

3.除农村村民住宅之外的其他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按照《构筑物补偿标准》(附件6)进行补偿。

(二)拆迁安置费、搬运费和奖励。

1.拆迁安置费计补时间从被征收房屋人员迁出被征收房屋之日算起,每户每月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600元,安置费计补时长不超过6个月。

2.政府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拆迁户每户3000元的拆迁搬运费用,拆迁搬运费在签订拆迁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

3.按拆迁协议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被拆迁房屋的,按如下方式予以奖励:按约定交付的时间提前80%搬迁完毕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予以1.5万元奖励;按约定交付的时间提前50%搬迁完毕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予以1万元奖励;按约定交付的时间提前30%搬迁完毕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予以5000元奖励。

四、其他

(一)本方案适用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县城规划范 围外的征地拆迁仍按原有的规范执行。

(二)县政府原有县城规划范围内征收拆迁规定与本方案不 相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本方案未涉及的征收拆迁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

3.果树补偿标准

4.林木(绿化树木)补偿标准

5.苗(花)圃移植搬迁补偿标准

6.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件1

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住宅

框架结构房(水、电齐全)

平方米

1000

含室内水电(一般装修指含木门窗,墙体批挡,水泥地面)

2

砖混结构房(水、电齐全)

平方米

800

3

红砖、石墙结构瓦顶房(水、电齐全)

平方米

550

4

泥砖瓦顶房(水、电齐全)

平方米

400

5

库房

红砖木结构(杂物房)

平方米

400

6

泥砖瓦结构(杂物房)

平方米

350

7

红砖木结构(猪牛舍、厕所)

平方米

350

独立间

8

泥砖木结构(猪牛舍、厕所)

平方米

300

独立间

9

养殖场

砖瓦结构棚

(外墙封闭、内间墙1.5米以下)

平方米

300

含室内水电

10

砖瓦结构棚

(外墙' 内间墙1.5米以下)

平方米

200

11

简易结构棚

平方米

100

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按本县现行市场价执行。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水稻

1500

2

蚕桑

2500

老桑/水田

2200

老桑/旱地

1200

新桑/水田

1000

新桑/旱地

3

果蔗

6000

可收成的补偿4000元/亩

4

糖蔗

2000

可收成的水田补偿1500元/亩

含新种糖蔗

1800

可收成的旱地补偿1200元/亩

5

糖蔗头

800

1年生

开春耕作施肥前

700

2年生

600

3年生

100

4年生

6

花生

1500

水田

1300

旱地

7

西瓜(含红瓜子)

2500

8

莲藕

2000

9

马蹄

1500

10

沙葛

1000

11

淮山

1500

12

生姜

1500

13

荷兰豆扁豆

1800

14

玉米

1500

15

塘鱼

1000

16

挖鱼塘人工费

5000

17

蔬菜

1500

水田

不含棚架设施

1300

旱地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8

番薯

1000

水田

700

旱地

19

黄豆

700

20

油菜

600

21

木薯

1000

22

芋头

1000

23

其他旱种作物

700

24

绿肥

300

25

杂竹

10

种植1-2年

3

种植2年以上,高3米以上

26

食笋竹

12

种植1-4年

4

种植4年以上,高3米以上

27

毛竹

10

种植1-4年

5

种植4年以上

28

老式油茶

100

大棵:冠幅大于1米,种植密度每亩超过80棵按

8000元/亩

60

中棵:冠幅大于50厘米,种植密度每亩超过80 棵按4800元/亩

30

小棵:种植密度每亩超过80棵按2400元/亩

29

红花油茶 油桐

300

特大棵:冠幅1.5米以上

每亩最多补70棵

150

大棵:冠幅1米以上

80

中棵:冠幅0.5米以上

40

小棵:冠幅0.5米以下

30

橡草

1000

31

百香果

2000

含设施费

32

茶叶

6000

大茶叶树

4000

中茶叶树

2000

小茶叶树

33

牛大力

10000

幼苗期

15000

中苗期

25000

成熟期

34

天冬

10000

幼苗期

15000

中苗期

20000

成熟期

附件3

果树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规格

备注

1

三华李

50

幼苗

每亩最多补偿22棵

间种、套种其他作物不予补偿

100

冠幅2米以下(未挂果)

300

冠幅2-3米

400

冠幅3-5米

600

冠幅5米以上

2

桃树

40

幼苗

100

冠幅2米以下(未挂果)

200

冠幅2-3米

300

冠幅3-4米

500

冠幅4米以上

3

柑桔橙

50

头径5厘米以下

头径指离地面0.5米处 直径,每亩最多补偿50

100

头径5. 1-8厘米

200

头径8. 1-15厘米

300

头径15. 1厘米以上

4

荔枝 龙眼

50

头径6厘米以下

头径指离地面0.5米处 直径,每亩最多补偿30 棵

100

头径6. 1-10厘米

200

头径10.1-15厘米

250

头径15. 1-25厘米

350

头径25. 1厘米以上

5

柚 梨桃皮田 沙杨黄沙 子榄栗杷 柿橄板枇

50

头径6厘米以下

100

头径6. 1-10厘米

200

头径10.1-18厘米

300

头径18. 1厘米以上

6

青梅 芒果

50

头径4厘米以下

头径指离地面0.5米处直径,每亩最多补偿30棵

80

头径4.1-6厘米

石榴

120

头径6. 1-12厘米

250

头径12. 1厘米以上

7

10

主干高2米以上

间种、套 种其他作 物不予补

8

木瓜

30

未挂果

50

已挂果

9

火龙果

50

零星种植

当年种植树 (含水泥架)

80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

160 墩)

80

零星种植

二年树

(含水泥架)

128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

160 墩)

160

零星种植

三年挂果树 (含水泥架)

256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

160 墩)

210

零星种植

四年以上挂果树 (含水泥架)

336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

160 墩)

附件4

林木(绿化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规格

备注

1

天然林

500

天然幼龄林

1200

天然中龄林

600

天然成熟林

400

疏残林

2

按树' 藜菊

2000

人造幼龄林

2500

人造中龄林

2000

人造成熟林

3

湿地松 (人工造林)

2000

树径5厘米以下

树径指离地面1米处直 径,每亩最多补偿167棵

3000

树径5-10厘米

4000

树径10厘米以上

4

杉树

(人工造林)

2000

树径5厘米以下

3000

树径5-12厘米

2000

树径12厘米以上

5

樟树

10

幼苗

20

树径2-3厘米

100

树径3-8厘米

200

树径8-12厘米

400

树径12-15厘米

600

树径15厘米以上

6

桂花树 罗汉松

10

幼苗

树径指离地面0. 5米处 直径,每亩最多补偿167 棵

20

树径1-2厘米

30

树径2-4厘米

40

树径4-6厘米

80

树径6-8厘米

200

树径8-10厘米

400

树径10-12厘米

600

树径12厘米以上

7

沉香 黄花梨

10

幼苗

树径指离地面0. 5米处 直径,每亩最多补偿167 棵

15

树径2-3厘米

20

树径3-4厘米

40

树径4-6厘米

100

树径6-8厘米

200

树径8-10厘米

300

树径10厘米以上

8

红豆杉

10

苗(树径1厘米以下, 高0.6以下)

树径指离地面0.5米处 直径,树径4厘米以上的 每增1厘米加100元,每亩 最多补偿167棵

20

幼(树径2厘米, 高 0. 6-1.2 米)

50

树径2厘米, 高 1.2-1. 5 米

100

树径3厘米, 高 1.2-1.5 米

200

树径4厘米,高1.5-2 米

9

零星种植的其 他树种

10

幼苗:树径5厘米 以下

树径指离地面1米处直径

30

小棵:树径10厘米以下

60

中棵:树径10厘米 以上

100

大棵:树径20厘米 以上

250

特大棵:树径30厘米 以上

说明:

樟树、桂花树、罗汉松、沉香、黄花梨、红豆杉等绿化树木每亩种植密度大于167 棵的,可选择按附件6《苗(花)圃移植搬迁补偿标准》补偿。

附件5

苗(花)圃移植搬迁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

苗(花)圃

移植搬迁费

袋装育苗,地上小苗(树径3厘米以下)

3000 元

树径指离地面30厘

米处直径

小棵(树径3-5厘米)

5000 元

附件6

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1

砖砌墙(24墙)

平方米

120

2

砖砌围墙(18墙)

平方米

100

3

砖砌围墙(单墙)

平方米

80

4

挡土砖石墙

立方米

350

5

水泥坪(含晒坪)

平方米

30

6

砖砌瓦顶简厕所(含化粪池等设施)

平方米

500

7

化粪池(含沼气池)

立方米

450

8

水池(6立方以下)

立方米

450

9

水池

(6立方以上,按实际砌体计算)

10

水井(口径1米以上,深5米以内;深度 5米为基数每增加1米加150元

900

11

手摇井

600

12

砖砌排水沟(含三面抹光)

75

13

水泥涵管(直径30厘米)

70

14

水泥涵管(直径40厘米)

80

15

水泥涵管(直径50厘米)

100

16

水泥涵管(直径60厘米)

120

17

水泥涵管(直径80庫米)

160

18

水泥涵管(直径100厘米)

200

19

铁梯

平方米

255

20

不锈钢梯

平方米

380

21

铁栏杆

平方米

90

22

不锈钢栏杆

平方米

150

23

水泥电杆(长7米)

500

24

水泥电杆(长8米)

600

25

木电杆

250

26

铁线围样网

平方米

13

27

不锈钢水塔(含塔架)

1500

30

木栅

平方米

30

31

猪栏铁栅门

平方米

60

32

乳猪水泥保温室

平方米

320

33

烟囱

50

34

母猪产床

平方米

150

35

猪场定位栏

平方米

60

36

灶头

平方米

300

37

挖土方(含场土平整)

立方米

10

38

挖土方(含石硬土)

立方米

18

39

素混凝土

立方米

550

40

钢筋混凝土

立方米

1100

41

坟墓(大)

3000

砖石水泥砌筑,碑面由 大理石或瓷片装饰,坟 堂、坟身及四周水泥批挡 抹光(每增加一金坛增加 200 元)

42

坟墓(中)

2000

砖石砌筑,坟堂'坟身 水泥批挡(每增加一金坛 增加200元)

43

坟墓(小)

1000

碑面砖石砌筑(每增加 一金坛增加200元)

44

坟墓(±)

500

每增加一金坛增加200 元

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按本县现行市场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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