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睦洲镇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打击违法建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土地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先向本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填写《江门市新会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一),再报镇、区各级政府部门审核后,出具用地批复文件(见附件二)。取得批文的宅基地才真正合法。

二、自建民房施工许可审批程序

自建民房的标准是3层以下且300平方米以下的,若超出该标准的不予审批。农村村民申请报建需要持有效的不动产证(用地批复文件),建筑平、立面图、房屋四至图和规划批准文件(若规划控制需要时)到镇建环局填写《新会区民房施工申请表》(见附件三),经村委会同意后向镇建环局提出民房施工申请,最后经镇政府同意后出具《新会区民房施工批准书》(见附件四),在报建地周边和村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施工。

三、自建民房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房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向所属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填写《新会区民房竣工验收表》(见附件五),报镇建环局申请建房竣工验收和证明。镇建环局收到申请后,在一个月内会同业主、村委会干部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村委会出具《新会区民房竣工证明书》(见附件六),交由所属村委会向业主发放,用于申办不动产权证书。

四、办理时间

为了保障各户村民的正常用电和规范管理,新建民房请从2018年1月1日起按自建民房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到所属村和镇建环局报建,在建中的民房可在竣工后于2018年7月1日前到所属村和镇建环局补办手续,而已竣工的民房必须在2018年7月1日前到所属村和镇建环局完成补办手续,请各村民自觉到所属村和镇建环局办理手续,逾期者不予办理。

五、自建民房报装水电审批程序

自通知之日起,凡报装水电须凭相关证件到供水供电部门办理报装:凭《新会区民房施工批准书》办理临时用电、供水报装,期限为3年,每年续期,超过3年需要重新审批。凭《新会区民房竣工证明书》到供水供电部门办理报装正常用电(含220和380伏)和供水;否则,供水、供电部门应不予受理。

为尊重历史,保障村民权益,自通知日起至2018年6月31日期间作为执行缓冲期,期间报装220伏用电和供水可凭村委会证明办理,但报装380伏临时用电及正常用电仍须凭《新会区民房施工批准书》和《新会区民房竣工证明书》办理。

特此通知。

睦洲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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