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三章第六条第1点“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的规定,确认东莞市海德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为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办事窗口

联系人:王智聪

联系电话:0769-86579998

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0月18日

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09月27日至10月11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办事窗口

联系人:王智聪

联系电话:0769-86579998

附件: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招商文件。

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09月26日

附件:

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

选取前期服务商

公开招商文件

招商人: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招商邀请函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报名资格

二、项目情况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四、服务期限

五、费用支付

六、其他

第三章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招商文件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五、报名资格审查

六、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七、质疑与投诉

八、协议的订立

第四章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第五章 报名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商邀请函

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受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横山分社的委托,对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等。

3、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4、资金来源:由前期服务商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相关的费用。

5、项目性质:服务招商。

6、本项目不组织报名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单独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地点及其总部在东莞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存续期不少于15年;

4、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需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由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出具证明文件);

6、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更新专业团队,团队规模不少于30人(含30人)(提供劳动合同);

7、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在东莞市具有5年及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运营经验(以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算),单个项目的改造用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标图建库用地面积),且已完成供地(按实际办证面积),其中涉及旧城或旧村的拆迁户数不低于200户(提供市或镇街部门提供的改造方案或合作改造重大审查意见或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等相关批复证明)。

三、获取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可在石排镇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shipai/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东莞市石排镇横山经联社办事窗口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4、评审地点:东莞市石排镇横山经联社会议室

(经联社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合格招商条件由审查会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智聪

电话:0769-86579998

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报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单独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地点及其总部在东莞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存续期不少于15年;

4、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需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由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出具证明文件);

6、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更新专业团队,团队规模不少于30人(含30人)(提供劳动合同);

7、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在东莞市具有5年及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运营经验(以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算),单个项目的改造用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标图建库用地面积),且已完成供地(按实际办证面积),其中涉及旧城或旧村的拆迁户数不低于200户(提供市或镇街部门提供的改造方案或合作改造重大审查意见或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等相关批复证明)。

二、项目情况

本项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东至横山村新围,南至石排大道,西至横山村沙场,北至东莞大堤路。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0.29公顷(约154亩)。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服务内容:依据城市更新权籍调查相关办法核查与确认不动产权益,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更新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通过进村逐户摸查、组织政策宣讲会、现场答问等方式,客观、全面地征询不动产权益人的改造意愿。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服务内容: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更新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更新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公示结果。

5.评估更新项目可行性

5.1.服务内容:评估更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项目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收益评估、更新主体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前期服务成本、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

6.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6.1.服务内容:通过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6.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组织协商,最终确定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提交石排镇政府相关部门审议。

7.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7.1.服务内容:协助石排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编制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况、更新单元现状、更新单元划定、挂牌招商条件、挂牌招商可行性分析等。

7.2.服务方式: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一并上报石排镇政府相关部门,石排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审查,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一年,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五、费用内容

(一)前期服务费用内容

1、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包括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石排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的结果执行(超出行业收费标准下限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规划研究费用(包括土规调整、更新单元划定、前期研究报告、交通专项研究、市政公共设施研究、概念方案设计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石排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的结果执行(超出行业收费标准下限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3、评估费用(包括政府及村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环境土壤评估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石排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的结果执行(超出行业收费标准下限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4、建设用地指标费用(主要为幼儿园地块配置指标费用),以石排镇政府实际收取的指标费用为准。

备注: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计费面积(数量)以市最终审批的单元划定方案红线范围为准。

(二)前期服务费用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由中选前期服务商垫付,相关费用须经石排镇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确认,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在前期服务商垫付的总费用内。

2、若前期服务商在服务期限内未能完成项目所有的前期工作及项目未达到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要求,前期服务商将自行承担服务期间的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3、若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由中标改造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横山经联社前期服务费用,在横山经联社收到该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中选服务商所垫付的费用。

4、若中标改造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时,则从中标改造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该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后,由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于收到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选前期服务商。

(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中选前期服务商在《前期服务协议》签订后30日内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汇款至经联社指定的账户。

2、若本项目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由经联社一次性向前期服务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

3、若经双方协商,根据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前期服务协议》,经联社应在协议解除之日或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前期服务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

六、其他

如镇街、市出台最新的相关政策,则本协议最终条款以与镇街、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章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经联社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招商文件

1、招商文件的构成

1.1招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商邀请书

2) 服务内容

3) 报名单位须知

4)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5) 报名文件格式

6) 在招商过程中由招商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2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名单位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名没有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名单位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名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名或被确定为报名无效。

2、 招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报名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通知经联社。经联社将组织对潜在报名单位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经联社将组织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提出质疑的潜在报名单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潜在报名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经联社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审查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名单位。

3、招商文件的修改

3.l在报名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经联社可在解答报名单位提出的疑问时对招商文件进行修改。

3.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石排镇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并对所有潜在报名单位具有约束力。

3.3为使报名单位准备报名时有充足时间对招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经联社可适当推迟报名截止期,并在石排镇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

4、招商文件的获取

招商文件在《东莞日报》、横山经联社公告栏、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石排镇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招商文件可在石排镇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

http://www.dg.gov.cn/shipai/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4)服务事项计划书。

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经联社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如因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5、报名文件一式5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及所有内容页均需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

6、报名文件不允许有任何的更改,所有不完整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四、报名文件递交

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2、所有报名文件须在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横山经联社,否则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3、所有报名文件均需保持密封包装的完好,如递交报名文件时存在未密封包装或包装存在开封痕迹等情况,经联社有权拒绝接收。

4、报名文件一旦提交,相关报名单位不可对已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5、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6、经联社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资料中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五、报名资格审查

1、由石排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镇规划所、石排自然资源分局及横山股份经联社相关人员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联社。

2、经联社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已通过的报名单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不代表其已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六、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

2、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名单位符合条件的,由横山经联社将所有报名单位的服务事项计划书提交到横山股份经联社横山分社的股东代表审阅,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第一轮表决后,若产生了超过三分之二股东代表投票数的报名单位,则其确认为前期服务商。若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出现,则选取得票数较多的前两家报名单位进行第二轮表决,第二轮表决得票数较多的企业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3、经联社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在东莞市农村资产管理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经联社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经联社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并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七、质疑与投诉

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第二日提出,经联社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经联社提出。经联社须在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3、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经联社的释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东莞市石排镇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复议。

八、协议的订立

1、 经联社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

2、在前期服务商协议签订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送至石排镇规划所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章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事项

计划书

X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XX月XX日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现对东莞石排镇横山旧村和旧厂进行更新改造。我司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了前期服务事项计划书。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东至横山村新围,南至石排大道,西至横山村沙场,北至东莞大堤路。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0.29公顷(约154亩)。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公司概况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企业实力保障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前期服务工作项

1.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服务内容:依据城市更新权籍调查相关办法核查与确认不动产权益,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我司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更新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通过进村逐户摸查、组织政策宣讲会、现场答问等方式,客观、全面地征询不动产权益人的改造意愿。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服务内容: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更新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更新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公示结果。

5.评估更新项目可行性

5.1服务内容:评估更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项目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收益评估、更新主体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前期服务成本、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

6.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6.1服务内容:通过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6.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组织协商,最终确定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提交石排镇政府相关部门审议。

7.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7.1服务内容:协助石排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编制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况、更新单元现状、更新单元划定、挂牌招商条件、挂牌招商可行性分析等。

7.2服务方式: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一并上报石排镇政府相关部门,石排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审查,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8.前期服务成本结算

8.1我司参与上述前期服务工作等相关事宜并垫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相关费用须经石排镇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确认,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在前期服务商垫付的总费用内。

8.2若我司中选前期服务商,在服务期限内未能完成项目所有的前期工作及项目未达到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要求,我司将自行承担服务期间的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8.3若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由中标改造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横山经联社前期服务费用,在横山经联社收到该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我司所垫付的费用。

8.4若中标改造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时,则从中标改造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该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后,由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于收到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我司。

9.其他

9.1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服务商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涉及旧村改造的可延长至3年。

9.2我司依法参加单一主体招标程序,若中标,按照中标要求和所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依约进行项目开发。

9.3本计划书在我司与东莞市石排镇横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前期服务协议书之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进行调整。


第五章 报名文件格式

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

报名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单位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二、证明资料罗列

第三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各项资料每页一项罗列,身份证扫描件可单独一页)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序号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相关证明文件

1

本项目只接受单独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地点及其总部在东莞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存续期不少于15年;

4

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需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或以上资质;

5

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由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出具证明文件)。

6

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更新专业团队,团队规模不少于30人(含30人)(提供劳动合同)。

7

报名单位或其股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在东莞市具有5年及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运营经验(以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算),单个项目的改造用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标图建库用地面积),且已完成供地(按实际办证面积),其中涉及旧城或旧村的拆迁户数不低于200户(提供市或镇街部门提供的改造方案或合作改造重大审查意见或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等相关批复证明)。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横山经联社所有

二、证明材料罗列

1.

2.

3.

……

(与证明资料一览表对应,依报名单位需要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影印件。原则上每页仅附一项/页文件)

第三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参考本招商文件中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撰写)


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通过公开招引方式确定乙方为 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 的前期工作服务商,双方就该更新项目前期工作的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更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旧村旧厂城市更新项目(下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东至横山村新围,南至石排大道,西至横山村沙场,北至东莞大堤路。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0.29公顷(约154亩)。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工作内容

根据《东莞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实施改造,需于项目挂牌招商前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更新项目可行性评估、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前期工作,以满足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下具体工作内容:

(一)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更新项目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2.服务方式: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划定可切实落地实施的更新单元,协助石排镇更新部门编制单元划定方案,上报审批。

(二)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1.服务内容:依据城市更新权籍调查相关办法核查与确认不动产权益,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出具测量报告及权属调查等成果,由乙方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三)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更新项目的意愿调查。

2.服务方式:通过进村逐户摸查、组织政策宣讲会、现场答问等方式,客观、全面地征询不动产权益人的改造意愿。

(四)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1.服务内容:通过与业主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

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更新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更新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公示结果。

(五)评估更新项目可行性

1.服务内容:评估更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2.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项目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收益评估、更新主体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前期服务成本、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

(六)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1.服务内容:通过协商,确定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单一主体中标方建设并无偿移交的公共设施、单一主体中标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单一主体中标方贡献的用地、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组织协商,最终确定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提交审议。

(七)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1.服务内容:协助石排镇更新部门按政策要求编制挂牌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况、更新单元现状、更新单元划定、挂牌招商条件、挂牌招商可行性分析等。

2.服务方式: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一并上报石排镇更新部门,石排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审查,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本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限届满后本项目仍未上报单一主体作挂牌招商方案的,乙方与甲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期限为一年,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予以确定。

四、相关费用内容

(一)前期服务费用内容

1、土地权属调查费用(包括土地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石排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的结果执行(超出行业收费标准下限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规划研究费用(包括土规调整、更新单元划定、前期研究报告、交通专项研究、市政公共设施研究、概念方案设计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石排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的结果执行(超出行业收费标准下限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3、评估费用(包括政府及村集体收益评估、项目投资与风险评估、环境土壤评估等),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最终以石排镇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的结果执行(超出行业收费标准下限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4、建设用地指标费用(主要为幼儿园地块配置指标费用),以石排镇政府实际收取的指标费用为准。

备注:费用结算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下限,计费面积(数量)以市最终审批的单元划定方案红线范围为准。

(二)前期服务费用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由乙方垫付,相关费用须经石排镇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石排镇财审部门核查确认,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乙方垫付的总费用内。

2、若乙方在服务期限(若延期,则含延期期限)内未能完成项目所有的前期工作及项目未达到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要求,乙方将自行承担服务期间的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3、若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由中标改造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前期服务费用,在甲方收到该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所垫付的费用。

4、若中标改造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时,则从中标改造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该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甲方后,由甲方于收到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乙方自愿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乙方应在《前期服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汇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履约保证金存放在甲方指定账户期间由甲方自行管理。

2、自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收到款项时,应10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确认已收取保证金。

3、若本项目完成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由经联社一次性向前期服务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

4、若经双方协商,根据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前期服务协议》,甲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或终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前期服务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

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同期银行货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至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五、甲方责任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在进行不动产核查及房屋测绘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村集体及不动产权利人的解释工作。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确保本项目地块上不得有新建、加建、抢建及抢种等行为。

六、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快进场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在石排镇设立项目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到岗。

2.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的进度表开展前期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

3.在服务期间,因乙方的工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在限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4.乙方须在服务期内完成更新项目所有的前期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乙方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且符合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要求。

5.在挂牌招商方案报批过程中,乙方需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期工作资料作出解释并完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仍不在5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或因自身原因,工作不力、拖延项目进度,导致项目未能实施,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其它事项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商议后,终止本协议。

2.因乙方自身原因,工作不力、拖延项目进度,导致项目未能实施,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协议附件:更新项目范围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更新项目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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