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石碣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工程招标限额标准

(一)镇财政性资金、镇属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

1.招标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

2.经石碣镇财政部门审核(下同),招标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照《石碣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工作指引》(碣府〔2018〕45号)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单位项目库中通过顺序派单或直接委托施工单位。

3.招标控制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立限额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库,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4.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5.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缮类建设项目,采购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33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协议供货或者自主采购。

(二)村(社区)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

1.招标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东农资办〔2010〕1号)要求执行。

2.招标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照《石碣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工作指引》(碣府〔2018〕45号)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单位项目库中通过顺序派单或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事宜,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公开招投标。

3.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按照《石碣镇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非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选取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单位项目库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事宜,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公开招投标。具体实施方式由村(社区)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4.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按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凡属石碣财政和村(社区)集体资金共同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以共同投资的金额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投标,不能对工程进行分解招投标。

二、招标登记和备案

(一)在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单位项目库中确定具体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持以下资料:

1.财政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发改部门审批通过的立项批复或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或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文件。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按镇农资办要求提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石碣农村(社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情况记录表》。

2.《选定工程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申请表》。

3.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本。

4.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

5.工程预算书(石碣财政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由石碣财政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报告,非石碣财政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在市住建局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

(二)在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办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和在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办理招标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持以下资料:

1.村(社区)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审批通过的立项批复或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按镇农资办要求提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石碣农村(社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情况记录表》。

2.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本。

3.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

4.工程预算书(由建设单位委托在市住建局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

5.《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参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范本编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审图的项目提交)。

7.《承诺书》。

8.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三、招标公告

(一)在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办理公开招标的工程,在石碣政府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为准。

四、投标会前工作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投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在石碣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投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石碣政府网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二)投标单位可自行到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勘察,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预算清单及图纸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发至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应回复将以书面方式公告相应网站。

五、保证金

在工程公开招投标中,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履约担保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定标方式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按市相关规定选取定标方式。

(二)在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投标的工程,实行简易招标法:

1.计算出投标平均价:有效投标人数量在20家以上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掉排序靠前的20%和排序靠后的2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P;有效投标人数量在5至19家时,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P;当有效投标人为3到4家时,将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P。

2.确定中标候选人:计算基准价T=P×(1-K),(K为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的随机因子,因子数值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致);对投标报价不高于计算基准价T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对投标报价高于计算基准价T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计算基准价T的投标人之后;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七、投标会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在约定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建设单位、监督部门需按时参加。

(二)在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投标的工程

1.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相关人员在约定时间、地点主持标,建设单位、招标代理、监督部门需按时参加。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相关证件参加投标。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代理对投标人身份核实无误后,进行签到,并当场收取标书。

3.由招标代理现场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宣布中标结果,并记录会议情况。

八、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

(二)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

(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招标失败的情形。

九、其它工作

(一)中标结果需公示3个日历日后由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把中标通知书发给建设单位及中标单位。

(二)中标后30天内,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工程配套服务

(一)适用范围: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劳务、土壤检测、技术咨询、安全鉴定、水土保持等。

(二)财政投资的项目:

1.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按市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上述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3.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上述项目,不纳人政府采购范畴,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村(社区)集体投资的项目:

1.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按市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上述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十一、其它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监管

粮食和能源、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务、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具体参考由住建部门负责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本细则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本细则由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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