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档案是各类建设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档案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以及建设工程日后的维修、改建、扩建具有重要作用。城建档案如不及时移交归档,将对我区城市建设事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为加强城建档案移交归档及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档案管理规定》、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规定,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在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时要提交城建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龙岗区住建局印发的《不良行为记录模块标准》,我局将对违反相关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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