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开展“三清理” “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委农办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江门市蓬江区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府办公室印发的《江门市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18〕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要求和实际,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区75个行政村(社区)(含20个“村改居”重点社区)

二、目标任务

2018年重点推进“三清理”“三拆除”,同步推进“三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2019年全面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三清理”: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

“三拆除”: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三整治”: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8月)

各镇(街)要准确把握“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区有关方案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验收标准,围绕2018年年底前,纳入整治范围的75个行政村(社区)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其中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18个村(居)达到干净整洁村(居)标准的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摸清工作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要求,确定“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明晰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任务,各镇街抓紧制定本地区“三清三拆三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并请于8月25日前报区委农办备案。认真组织村(居)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对照“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重点摸清“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以村(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台账(其中一级核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二级核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改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摸清计划要拆除的危房、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茅房、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镇(街)要督促村(居)于8月2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并规范登记,8月25日前完成《村民小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台账》(附件4)的建立,各镇(街)牵头部门汇总后的工作台账由该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后请于9月1日前报区委农办备案。各镇(街)负责组织对村(居)上报的工作台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不按时按要求建立、上报工作台账的予以通报批评,工作台账建立、上报等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工作台账作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12月)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蓬江样板”为目标,将创文工作机制向农村延伸,推动各部门将工作职能从城镇向农村延伸,通过“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对标创文、提升品质”,全面做好我区“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结对联系工作优势,建立“领导包片、镇(街)包面、部门包点”的挂点结对攻坚工作机制(附件3),合力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具体结对主要是3条重点难点整治村,以及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其他未通过区级人居环境整治考评的43条村,合共46条村。荷塘镇、杜阮镇11个经区级人居环境整治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居)及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18个村(居)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驻村(居)工作组挂点模式,共同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请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认真填好《蓬江区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挂点村(居)工作安排表》(附件3),于8月25日前报区委农办汇总。

1.开展“三清理”专项行动(2018年8月-9月)。针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存在最突出的短板,以镇(街)为责任主体,以村(居)为实施主体,以村(村民小组)、社区为基本单位,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三清理”专项行动。通过采取门前“三包”,设立村(居)干部、团干部、共产党员责任岗,动员志愿者、村内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等措施,全力组织村民行动起来,先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乱堆乱放、杂草杂物、积存垃圾,再集中力量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党员干部带头,集体组织发力,共同推进完成“三清理”工作,并同步整治垃圾乱扔乱放和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实现房前屋后、村场巷道、河塘沟渠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2.开展“三拆除”集中行动(2018年8月-11月)。以村(村民小组)、社区工作台账为基础,通过村内村民充分沟通协商,进一步核准计划拆除对象、拆除面积、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等基本信息(附件5),为开展“三拆除”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工作台账,组织镇(街)、村(居)干部、村民代表、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现场核准土地四至和面积。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村内充分协商,确定“三拆除”对象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镇统一组织清拆或鼓励村民、业主投工投劳自行清拆等方式开展清拆工作。村民、业主自行清拆的,可参照《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发放劳务工资。在开展“三拆除”工作前,村民议事会或村民理事会要积极协助村“两委”明晰清拆后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权属问题。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考本省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采用可行的办法,如由村(居)向村民颁证,作为权属凭证,或建立清拆后空地台账,明确记录原使用人基本信息等办法,证明空地的原使用权属于农户,但产权属村集体。对涉及华侨的危房的拆除要严格遵照有关华侨政策执行。对村民自愿修复的危房,可以不拆除,镇(街)和村(居)要指导村民做好危房除险解危工作;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旧建筑,要积极引导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做好修复,保留乡村特色。在清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古文化、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遗址。要做好拆旧材料收集归类保护和活化利用,瓦片、砖石、木料门框门扇、窗柜窗扇及传统生产生活用具等有价值旧建筑材料可充分用于后续开展的栏栅圈围、村庄绿化美化、村巷道等乡村建设,塑造五邑侨乡传统建筑符号。要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对已完成“三拆除”的公共区域进行规划再利用,可由村集体开展篱笆圈围、绿化美化或修建村居小公园、体育活动场所、生态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也可由村民自行圈围绿化美化或用作种植。

3.同步推进“三整治”(2018年8月-12月)。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同步推进“三整治”工作。按照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杜绝垃圾乱扔乱放,保持村庄整洁卫生。结合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放管道或暗渠等设施,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治理。针对“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整治工作,要明确产权所属企业为整治责任主体,由镇(街)发出工作指引,村(居)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

认真总结各镇(街)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不足、分析具体原因、制定解决办法、提升工作水平,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为2019年高质量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2月-3月)

“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层级检查验收,先由各镇(街)全面自查、再由区验收、最后提请江门市级组织核查验收。核查验收主要以各镇(街)“三清三拆三整治”具体工作方案为依据,结合《村民小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台账》,采用按照年度任务一定比例随机抽样的方式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区委农办牵头组织,并牵头制定检查验收年度工作方案,邀请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采取分组分片区的方式开展,每组确定一个区直职能部门作为组长单位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对每个村(居)的检查验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结果作为安排市、区两级奖补资金的依据。

五、工作分工

各镇(街)党委政府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居)为工作实施主体。区委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并牵头负责纳入整治建设范围的55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对纳入整治建设范围的20个村改居的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卫局、区文广体局、区文明办等单位依据职责分别牵头推进,区发展改革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蓬江分局、区卫生计生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大力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具体分工见《“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验收标准及职责分工》(附件1、2)。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三清三拆三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举措,更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其推进完成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和制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谋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镇(街)均要参照省、市、区的要求和规格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与问题,落实资源资金要素,切实抓好“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工作指导,特别是区城管局要指导各镇(街)配齐配强镇街城管中队力量,探索城乡融合治理机制,确有需要的要及时制定专项工作指引,及时协调解决镇(街)在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做好政策解读和措施引领。

(二)突出以点带面。棠下镇良溪村、荷塘镇高村村、杜阮镇杜臂村作为3个纳入市级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最困难行政村,也将作为区级重点建设示范村,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必须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以攻克难点为突破口,确保高质量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率先建成生态宜居村。同时,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还要选取2个基础较好的村,环市街、潮连街、白沙街要选取1个基础较好的社区,作为镇街级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为全区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做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层层发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把“三清三拆三整治”宣传教育和政策落实到每村每户。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村民小组和村民理事会的主导协调作用,进村入户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政策宣传,把宣传引导贯穿“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全过程,把村民知情不知情、支持不支持、配合不配合、参与不参与、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是否有效的标准,将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与村民的现实需求有机结合,做到干预而不越位,支持而不包办,厘清政府与村民的责任。“三清三拆三整治”始终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自己讨论决定自己的事情。积极引导村民“唱主角”,防止“上热下冷”“等待依赖”,变“要我干”为“我要干”。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发放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和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理事会、外出乡贤座谈会等形式,着力宣传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政策要求、建设内容、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唤起村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发挥侨乡优势,激发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热情,调动其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凝心聚力共同谋划美丽乡村建设。

(四)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将按照每个村(居)30万元的标准对我区纳入整治范围的75个村(居)予以奖补。区财政统筹按照每个村(居)平均不少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区、镇(街)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年度下达,补助资金总额的2/3分两年平均下达给各镇(街),剩余1/3的补助资金待“三清三拆三整治”验收结束后,视验收结果予以分档奖补。2018年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级下达奖补资金1:1安排。二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整治的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涉及线路产权所有的企业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主要负责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五)强化责任落实。中央已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市、区的工作部署,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责任落实。根据省、市的要求,明确对纳入整治建设范围的55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工作由区委农办牵头,对纳入整治建设范围的20个村改居的社区由区城管局牵头,根据环境整治的内容标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协同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在工作推进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切实把握原则,实事求是,该拆除则拆除、该保护则保护、该修复则修复;又要充分尊重民意,共谋共建。对于“三清三拆”,绝不搞大拆大建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绝不能损害村民群众切身利益。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村(居)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工作动态和典型做法,工作推进期间,各挂点区直单位要落实专人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个月开展村(居)专项督导工作的有关情况至区委农办。各镇(街)每周报送不少于1篇工作信息,各挂点区直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工作信息,由区委农办编制工作简报统一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农办呈报,并向各镇(街)和各挂点区直单位通报,形成全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清拆过程中的数据统计,认真填写《江门市蓬江区“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6),于次月2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区委农办。各镇(街)“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区委农办。各镇(街)工作信息、工作报表及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纳入年终“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检验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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