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委办发〔2018〕24号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反映。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切实盘活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改造

坚持规划引领,“一园一策”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和改造计划。加快承接转移园建设,制定搬迁补偿及补助补贴办法,积极保障配合搬迁改造的村(居)集体、村(居)民及有关权属主体合理权益。组织开展村级工业园环保、安全生产等评价,确定重点整治园。结合扫黑除恶,各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铁腕清理村级工业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两违”整治强力推进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拆除搬迁,区、镇(街道)领导挂牌督办,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

二、落实共同责任

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全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各镇(街道)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各单位按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负责制定村级工业园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规划,以及升级改造后的入园标准。

(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负责制定村级工业园土地混合开发规划操作细则,配合开展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城乡规划编制、调整工作。

(三)区财税局负责制定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资源统筹工作方案。

(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制定完善地券制度、村级工业园搬迁补偿办法、土地整理操作指引、工业厂房分割操作指引等。

(五)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村级工业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高标准“双达标”,制定《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建设标准导则》。

(六)区农业局负责指导镇(街道)落实强化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厂房租赁管控。

(七)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各行政审批部门建立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审批快速通道,对于村级工业园建设、改造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优先办理、快速办结;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事项标准,参照龙江镇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下放区级审批权限至镇(街道)实施,提高审批效率。

(八)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鼓励引导国资公司积极参与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参与前期土地整理和承接园升级建设工作。

(九)区监察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佛山顺德供电局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实施一案多查,既要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查处出租物业主和村(居)的法律责任,全面查处违法行为链条,铁腕清理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产能,压缩违法经营空间。

(十)鼓励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充分做好政策研究及风险评估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意见出台促进村级工业园连片升级改造的政策措施。

三、全面管控产业用地

严格落实《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产业过渡区和产业整治区实施升级改造。产业集聚区内严控新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发,保证产业用地只增不减;符合条件进行升级改造的村级工业园优先给予完善用地手续,涉及需保留建筑物的,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的通知》(顺府发〔2017〕13号)有关规定完善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手续,有序引导产业优化升级,新增产业项目须向产业集聚区内集中,入园统一管理。产业集聚区外不得新增发展工业项目。产业过渡区内加快低效工业用地退出,鼓励重点企业向产业集聚区搬迁集中,按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改造,土地优先满足区域公共配套、市政交通配套设施需求。产业整治区内落实减量规划目标,突出生态和环境建设导向,按照规划推进土地复垦复绿及公益性项目等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四、分类划定改造区域

按照“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将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区域分类划定为承接转移园、限期搬迁园、保留发展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定位,按照“一镇一品”或“一镇多品”的原则明确村级工业园产业发展方向,从产业类别、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制定入园标准,加强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发挥龙头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优化用地布局和配套

村级工业园规划应统筹考虑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体现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控规、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与产业发展保护区规划的衔接,加强村级工业园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因连片改造确需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连片改造方案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应及时按法定程序开展规划调整。[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六、规范搬迁补偿、补助办法

制定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搬迁补偿工作指引,充分保障原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方式以物业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原则上不再实施土地安置,若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必须提交区政府会议审议。对配合改造计划,搬迁未经产权登记土地厂房的受偿人,根据其土地厂房手续完备程度、现状使用情况、租约情况以及建筑物建成年份等因素给予一定搬迁补助。村级工业园以挂账收储方式实施的“工改工”项目,土地公开交易出让收入扣除应计提上缴部分外,可全额补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等原权属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土地整理进行“工改工”改造的,可按规定以公开交易转让(流转)方式处置土地并获取收益。[工改工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七、促进土地前期整理

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可采用政府实施、自主实施、引入前期投资人等多种模式。由政府收回实施整理的,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规划为非经营性用地的,可按规定划拨或协议出让给改造主体,整理费用纳入改造成本。自主实施整理的,除商品住宅用地外,可凭经批复的“三旧”改造方案及与其他权属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按照规划新用途直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并作为改造主体按规定享受后续改造过程中的优惠政策。引入前期投资人实施整理的,前期投资人须参与具体的土地整理工作。涉及整理后需公开出让的,前期投资人原则上应参与土地竞买竞价。(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八、推进土地整合开发利用

允许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参照“三旧”改造项目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应在权属清晰、程序合法且满足“净地”条件的前提下,遵循“面积相近、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九、鼓励连片开发项目混合出让

连片升级改造的村级工业园,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允许通过混合开发方式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完成土地整理后,可统一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改造项目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地块,须由政府收储后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且不得捆绑出让。[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十、支持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加大商品厂房建设力度,鼓励提高商品厂房项目容积率,容积率不得低于2.5,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可分割销售。列入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建成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工业生产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鼓励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等方式出让商品厂房项目用地,降低入园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十一、加大土地复垦扶持力度

加大土地复垦扶持力度。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地券制度,通过建立地券的供应、交易、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机制,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有序复垦,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以挂账收储方式实施改造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应当取得与出让面积同等的区内土地复垦指标,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探索采用“限地价、竞复垦”的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用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十二、强化土地厂房租赁管控力度

各镇(街道)应加强村级工业园内土地厂房的出租使用管理,严禁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新租、转租和续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厂房新租、转租、续租须经所在镇(街道)审查。村级工业园内租约到期的土地厂房可由镇(街道)统一接管,以加快实施改造。对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村级工业园内土地厂房,原则上由镇(街道)统一接管或以协议租赁方式(可不经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统租,租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原租金水平,鼓励纳入政府收储或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改造。产业落后、利用低效、零星分散的村级工业园用地原则上应由镇(街道)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入市。[责任单位:区监察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

十三、建立资源统筹机制

建立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资源统筹机制,加大区镇(街道)财政资金和国资投入,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特色小镇等政策性资金,释放国资撬动功能,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计划形成300亿元的资源规模,通过区级收储、国资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投放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十四、构建资源高效投放机制

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资金统筹封闭运作。综合考虑规模效应、示范带动等因素,区、镇(街道)财政资金和国资择优选取项目,对连片规模达300亩及以上的拆除重建类“工改工”产业提升项目,在资源上给予重点倾斜,[是否可以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次突破]并安排部分资金,按照项目类型、项目进度等给予镇(街道)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专项用于该镇(街道)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投入。[责任单位: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十五、推进园区高标准“双达标”

结合产业发展保护区规划和村级工业园分类改造区域的划定,提出村级工业园搬迁改造或整治提升建议,明晰村级工业园定位;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方面,制定和完善村级工业园“双达标”标准,明确环保、安全基础设施配套等要求。分批、分重点开展高标准“双达标”整治,整体提升村级工业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全面建立村(居)环保、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环保、安全管理员,落实机构人财物等,强化村(居)基层环保、安全监管能力和职责。[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税局]

十六、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对区属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督查考核体系,明确量化责任、目标和具体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干部人事编制管理、预算安排、责任追究的依据。(责任单位: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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