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微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

总体指引

一、业务解释

旧城镇微改造:对零散分布的危破房或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可结合街区综合整治,采取原状维修、原址重建、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等多种方式予以改造,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各种生活设施,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二、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三)《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四)《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更新字〔2016〕81号)

(六)《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穗更新函〔2017〕629号)

(七)《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

(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令)

(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三、报批流程


旧城镇微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阶段指引

第一阶段 计划申报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标图建库

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收件资料

3.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空港委(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步骤:权属人向区城市更新机构申请纳入。

(二)更新范围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4条。

2.办理步骤:由区政府(更新机构)合理确定。

(三)明确改造意愿

1.依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9条。

2.步骤:区政府(更新机构)征询改造区域内居民的意愿(如为政府主导的以政治修缮为主的微更新项目无需进行表决)。

(四)申请年度计划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2.申报项目计划的条件

(1)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或符合纳入标图建库条件(项目涉及的“三边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除外),项目范围以合法用地以及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为主;

(2)项目用地产权清晰,且改造方式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规定;

(3)已形成的更新实施初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3.收件资料

4.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办理步骤

(1)申请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2)区政府结合项目成熟程度上报市城市更新局;

(3)市城市更新局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表格下载:广州市20xx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请汇总表(XX区)、城市更新项目申报表(旧城)、项目(片区)实施计划表、城市更新项目市财政资金进度报表、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评估表、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内容及估算表。

第二阶段 实施方案编制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数据调查核查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2、16条,《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4、7条。

2.收件资料

说明:具体数据内容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穗更新函〔2017〕793号)。

3.办理部门:区政府(更新机构,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20-83762941
020-83849142
020-83370560

广州空港经济区委员会

广州市花都区空港大道9号空港跨境电子商务实验园A4栋二楼

020-36067509

越秀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7楼更新科

020-83178619

海珠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020-89885861

荔湾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九楼计财科

020-81815843
(老旧小区微改造)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十楼管理一科

020-36167596
(旧厂房改造)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十五楼管理二科

020-81815516
(旧村改造)

天河区城改办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69号副楼3楼前期工作科

020-87553419

白云区城改办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劳动大厦5楼发展中心

020-86190052

黄埔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33号大院7楼

020-82274262

花都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71号

020-36932292

番禺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04号

020-84702021

南沙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四楼

020-39078171
020-39078172

从化区城市更新局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168号二楼

020-87959313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7楼城市更新科

020-82660213

4.办理步骤

(1)区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以共享数据、普查数据为基础,调查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基础数据,满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2)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区政府认定后公示15天;

(3)市城市更新局对区政府认定的数据进行核查。

5.办理时限:委托核查单位须在30日内完成核查与书面核查意见提交(遇雷雨天气、部门配合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的,核查时间可延长15日)。

(二)方案编制

1.依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8、11条。

2.办理步骤

(1)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 实施方案审核审定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区政府审核审定方案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0条,《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4、7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审核审定。

(二)市审查

方案涉及市本级城市更新资金、融资地块出让的,由区政府上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30、32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政府157号令)第140条。

2.收件资料

注:1.以上材料须提供对应的电子文档,并记录光碟3套。

2.所有复印件由区更新局核对原件,加盖公章并加注“与原件相符”。

3.办理部门:市城市更新局(查看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4.办理时限:改造方案的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收件立案受理之日起算,但组织调查、听证、咨询和招标、拍卖、鉴定及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5.办理步骤

(1)区政府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2)经居民表决同意后,由区政府上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表格下载:广州市旧城镇更新改造意向表、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审核申报表(旧城类)。

第四阶段 实施方案批复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区方案批复

办理步骤:区政府发出项目方案批复,并按市城市更新局备案。

(二)市方案批复

方案涉及市本级城市更新资金、融资地块出让的,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区政府发出方案批复。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1条。

2.办理步骤:市城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方案批复。

第五阶段 实施方案批后实施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拆迁

1.依据:《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第9条。

2.办理步骤:区政府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生效条件的安置补偿协议的居民达到2/3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二)建设报批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第21条,《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33条。

2.办理步骤

(1)项目立项。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正式项目的旧城镇微改造项目视为已立项,各项结合实际如需另行申请立项的项目,由街(镇)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后由区城市更新机构组织录入“三旧”改造系统;

(2)项目设计。由区政府指定牵头单位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选定设计单位,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设计,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3)财政评审。街(镇)选取专业预算编制单位,依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确定招标限价后开展招投标。

(三)项目建设

办理步骤

(1)确定监理单位。街(镇)按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

(2)确定施工单位。街(镇)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街(镇)组织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施工报批;

(3)施工和监督。完成施工报批后,街(镇)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按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区相关部门、街(镇)组织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项目验收

办理步骤

(1)项目竣工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将验收材料同步抄送市城市更新局(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2)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城市更新局(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几时督促整改;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重要参考;

(3)旧城镇微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各街(镇)应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或居委会进行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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