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证书的通知
增国土规划〔2017〕1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区政府《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作的会议纪要(一)》(增府会纪〔2017〕63号),经研究,我局从即日起对政府储备土地供应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权证书》实行合并办理,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并按照《关于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的程序》做好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审批管理科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程序
广州市增城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7月5日
附件
关于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程序
一、政府储备用地公开出让
(一)一次性繳交出让金的情形:
1.储备中心委托国土测绘院办理宗地图
储备中瓦、在用地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国土测绘院出具宗地图,国土测绘院受理后立即开展外业测量和内业绘图工作。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成本,由储备中心承担。
2.领取出让合同及申请表格
成交公示到期后1个工作日内,用地科拟定《出让合同》,并通知用地单位及时前来领取签章,用地单位取走《出让合同》时,用地科同时提供《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立案申请表》(三证合并办理)的表格及收件清单,并做好解释指引工作。《出让合同》约定成立项目公司的,由用地科告知用地单位需在签订《变更协议》后再提出“三证合并申请”。申请表格及收件清单在收件窗口、局网站公开。
3.用地单位送件
用地单位在完成《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签章送回用地科时,携带经签章的表格及办证资料到窗口送件。
4.窗口收件
窗口作临时收件,在收件收据上注明“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同时扫描《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立案申请表》上传至共享系统,并分派给国土测绘院窗口、城乡规划科、用地科、不动产登记科,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3套办证资料分送相关业务科室(窗口需在共享系统上将分送的具体业务预收件号与“三证合并办理”临时收件号挂钩登记)
5.用地科共享部分材料
用地科收到共享系统分发的“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扫描上传系统。
6.国土测绘院出图
国土测绘院收到共享系统分发的“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及用地科上传共享的用地单位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储备中心盖章确认的1个工作日),—次性完成所有办证图件,并按办理清单要求分送城乡规划科、用地科和不动产登记科。
7.城乡规划科出证
城乡规划科在共享系统派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待不动产登记科出具《不动产权证书》后同步移交窗口。
8.用地科先行审批
用地科在共享系统派件后,先行开展《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工作,在城乡规划科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上传共享系统后,用地科下载打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用地批准书》办证资料。
9.不动产登记科先行审批
不动产登记科在共享系统派件后,先行开展《不动产权证书》审核工作。
10.用地科出证
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将相关票据交回用地科后1个工作日内,用地科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票据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同时通过共享系统提醒不动产登记科已缴清出让金。《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移交不动产登记科作注销存档处理,用地档案移交局窗口归档。
11.不动产登记科出证
不动产权登记科在用地科上传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票据后,自行打印共享的资料作为办证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审批并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并提醒城乡规划科,两科室分别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档案于同日内移交窗口。
12.窗口发证
窗口1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二)对于分期繳交出让金的情形,在执行以上1、2点之后,按以下执行:
3.用地单位送件
用地单位在完成《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签章送回用地科时,携带经签章的《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立案申请表》及2套办证资料到窗口送件。
4.窗口收件
窗口作临时收件,在收件收据上注明“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同时扫描《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立案申请表》上传至共享系统,并分派给国土测绘院窗口、城乡规划科、用地科,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2套办证资料分送相关业务科室(窗口需在共享系统上将分送的具体业务预收件号与“三证合并办理”临时收件号挂钩登记)
5.用地科共享部分材料
用地科收到共享系统分发的“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扫描上传系统。
6.国土测绘院出图
国土测绘院收到共享系统分发的“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及用地科上传共享的用地单位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储备中心盖章确认的1个工作日),一次性完成所有办证图件,并按办理清单要求分送城乡规划科、用地科,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图件由用地科在移交《建设用地批准书》给窗口时一并移交,在发证时交给用地单位自行保管。
7.城乡规划科出证
城乡规划科在共享系统派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待用地科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同步移交窗口。
8.用地科先行审批
用地科在共享系统派件后,先行开展《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工作,在城乡规划科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上传共享系统后,用地科下载打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用地批准书》办证资料。
9.用地科出证
用地单位在缴交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将相关票据交回用地科后1个工作日内,用地科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票据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并通过共享系统提醒城乡规划科,两科室于同日内分别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档案、《建设用地批准书》档案原件移交收件窗口。
10.窗口发证
窗口1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11.用地单位申办不动产登记证
用地单位在缴齐各期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将票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资料(办证资料中包括已领取的申请表格、已领取的图件)交回窗口,窗口分派给用地科和不动产登记科,用地科1个工作日内将票据扫描并上传至共享系统并通过共享系统提醒不动产登记科。
12.不动产登记科出证
不动产登记科收到办证资料及打印共享系统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审批工作并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发证档案移交窗口。
13.窗口发证
窗口1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政府储备用地协议出让、划拨
(一)储备中心委托国土测绘院办理宗地图
储备中心在土地出让方案(划拨方案)通过土委会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国土测绘院出具宗地图,国土测绘院受理后立即开展外业测量和内业绘图工作。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成本,由储备中心承担。
(二)领取出让合同及申请表格
对于协议出让的类型,用地科在供前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出让合同,并通知用地单位及时前来领取签章,用地单位取走出让合同时,用地科同时提供三证合并申请的相关表格及收件清单,并做好解释指引工作;对于划拨类型,用地科在供前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及时前来领取三证合并申请的相关表格及收件清单,并做好解释指引工作。相关申请表格及收件清单同步在窗口、局网站公开。
(三)用地单位送件
用地单位在完成出让合同签章送回用地科时,携带上述表格(经签章)及办证资料到窗口送件。
(四)窗口收件
窗口作临时收件,在收件收据上注明“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同时扫描《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立案申请表》上传至共享系统分派给国土测绘院收件窗口、城乡规划科、用地科、不动产登记科,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3套办证资料分送相关业务科室(窗口需在共享系统上将分送的具体业务收件号与“三证合并办理”收件号挂钩登记)
(五)用地科共享材料
用地科收到共享系统分发的“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出让合同(对于协议出让的),扫描上传系统。
(六)国土测绘院出图
国土测绘院收到共享系统分发的“三证合并办理”案件及用地科上传共享的用地单位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储备中心1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一次性完成所有办证图件,并按办理清单要求分送城乡规划科、用地科和不动产登记科。
(七)城乡规划科出证
城乡规划科在共享系统派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原件待不动产登记科出证后同步移交窗口发证。
(八)用地科先行审批
用地科在共享系统派件后,先行开展《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工作,在城乡规划科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上传共享系统后,用地科下载打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用地批准书》办证资料。
(九)用地科出证
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将相关票据交回用地科后1个工作日内,用地科出具《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票据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移动不动产登记科,《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待不动产登记科发证后一并移交窗口。整套档案由窗口统一归档。
(十)不动产登记科出证
不动产权登记科在用地科上传出让金、税费缴款凭证后,自行打印各科室上传系统的资料作为办证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审批工作并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上传至共享系统。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发证档案移交窗口。
(十一)窗口发证
窗口1个工作日内通知用地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1.立案申请表
2.出让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件清单
3.划拨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件清单
附件1
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立案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合并办理)
收件流水号: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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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坐落* | 区路街号 | ||||||||||||
申请人 | 名称* (姓名)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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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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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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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编码 | 1. | 2. | 3. | ||||||||||
受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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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 口行政机关 口事业单位 口企业单位 口驻穂部队 口其他单位 口个人 | ||||||||||||
立案类别 | 口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缴交出让金) 口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期缴交出让金) | ||||||||||||
基本信息 | 出让合同编号 |
| 申请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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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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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概况 | 立项批准机关 |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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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属性 | 口国家重点 口省重点 口市重点 口区重点 | 批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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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质 | 口跨行政区工程 口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文书送达方式 | 口直接到窗口领取 口邮政速递 | ||||||||||||
备注 |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本环节各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向相应行政事项主管部门提交书面 陈述申辩意见。 3,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 我单位(个人〕己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出让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件清单: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收取标准 | 其他要求 |
1 | 通用 | 立案申请表(三合一) | 原件[3份] | 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2份。 |
2 | 通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4份] | 1.A4规格,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核验原件。 3.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3份 |
3 |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3份] | 1.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2份 |
4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3份]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八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2.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2份。 | |
5 | 通用 |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复印件[1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6 |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 | 环评批复文件 | 复印件[2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附件3
划拨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件清单: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收取标准 | 其他要求 |
1 | 通用 | 立案申请表(三合一) | 原件[3份] |
|
2 | 通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3份] | 1.A4规格,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核验原件。 |
3 |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3份] | A4规格,加盖公章 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4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3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
5 | 通用 |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复印件[2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6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复印件[1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
7 |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 | 环评批复文件 | 复印件[2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附件1
增城区国土规划局立案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合并办理)
收件流水号:
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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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坐落* | 区路街号 | ||||||||||||
申请人 | 名称* (姓名)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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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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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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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编码 | 1. | 2. | 3. | ||||||||||
受委托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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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 口行政机关 口事业单位 口企业单位 口驻穂部队 口其他单位 口个人 | ||||||||||||
立案类别 | 口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缴交出让金) 口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分期缴交出让金) | ||||||||||||
基本信息 | 出让合同编号 |
| 申请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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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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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概况 | 立项批准机关 |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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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属性 | 口国家重点 口省重点 口市重点 口区重点 | 批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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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质 | 口跨行政区工程 口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文书送达方式 | 口直接到窗口领取 口邮政速递 | ||||||||||||
备注 |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2.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本环节各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向相应行政事项主管部门提交书面 陈述申辩意见。 3,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 我单位(个人〕己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出让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件清单: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收取标准 | 其他要求 |
1 | 通用 | 立案申请表(三合一) | 原件[3份] | 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2份。 |
2 | 通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4份] | 1.A4规格,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核验原件。 3.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3份 |
3 |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3份] | 1.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2份 |
4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3份]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八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2.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2份。 | |
5 | 通用 |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复印件[1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6 |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 | 环评批复文件 | 复印件[2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附件3
划拨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件清单: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收取标准 | 其他要求 |
1 | 通用 | 立案申请表(三合一)^ | 原件[3份] |
|
2 | 通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3份] | 1.A4规格,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核验原件。 |
3 |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3份] | A4规格,加盖公章 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4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3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
5 | 通用 | 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复印件[2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6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复印件[1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
7 | 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 | 环评批复文件 | 复印件[2份] | A4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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