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执行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273号文的补充通知

粤国土资(地籍)字〔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

为了做好广东省电信重组上市中土地变更登记工作,我厅下发了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273号文,要求电信部门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作价入股合同等文件资料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变更登记工作。由于国土资源部对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没有制作和发放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也没有制定统一的作价入股合同书。因此,电信部门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无法提供这些资料。经请示国土资源部同意,电信部门可持部的处置批文及有关的转移文件资料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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