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粤办函〔2015〕3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4年末我省耕地保有量为476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62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4363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目标。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4.27万亩,实际使用6.41万亩,未突破计划指标,全省连续15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建立了全省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考核过程中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难度较大;二是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力度仍需加强;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较为突出。

  二、考核结果

  (一)耕地保护考核。根据对各地落实耕地保有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因耕地保护相关问题被约谈、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等6项指标情况的考评,江门市等10市获得2014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奖,其中江门市、惠州市获一等奖,清远市、中山市、广州市获二等奖,东莞市、梅州市、韶关市、肇庆市、湛江市获三等奖。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根据对各地单位生产总值(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生产总值(GDP)建设用地下降率、批后征地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5项指标情况的考评,东莞市等6市(区)获得2014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其中东莞市获一等奖,顺德区、阳江市获二等奖,佛山市、惠州市、云浮市获三等奖。

  (三)“三旧”改造考核。根据对各地完成“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完成面积占本市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总面积比例、投入资金、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节地面积和节地率等6项指标情况的考评,佛山市等6市获得2014年度“三旧”改造考核奖,其中佛山市获一等奖,湛江市、深圳市获二等奖,广州市、肇庆市、东莞市获三等奖。

  (四)土地执法监察考核。根据各地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情况,结合年度违法用地实际新增面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反弹程度、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土地动态巡查以及典型案件被国家和省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情况进行考评,佛山市三水区等10县(市、区)获得2014年度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奖,其中佛山市三水区、深圳市盐田区获一等奖,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亩;珠海市斗门区、韶关市新丰县、梅州市梅江区、清远连州市获二等奖,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亩;江门鹤山市、茂名高州市、汕头市龙湖区、广州市海珠区获三等奖,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亩。对深圳、珠海、梅州、东莞、惠州、汕头、中山、江门、茂名等9个地级以上市和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汕头市南澳县、惠州市博罗县、江门恩平市、阳江市阳东区、湛江吴川市、肇庆市端州区、潮州市湘桥区、云浮市新兴县等10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河源、汕尾、揭阳等3个地市给予通报批评,各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亩;对河源市紫金县、潮州市潮安区、揭阳市揭东区(含空港经济开发区、蓝城区)进行警示约谈(由省国土资源厅约谈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扣减新增建设用地100亩,并责令整改,整改情况于2015年9月底前报省政府。上述奖励和扣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2015年用地指标管理。

  希望获奖地区再接再厉,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再上新水平;其他地区尤其是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要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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