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应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升级改造了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现就系统应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中央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有关要求,部不断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的信息化建设,在建设用地报件电子化、远程报送、内网会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省之间信息化互通有限、用地申报中信息化自检程度不够等问题。为更好地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按照部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工作要求,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部进一步升级改造了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以下简称“远程报批系统”),实现报部的建设用地通过网络远程申报、自查自检、跟踪查询、信息反馈、批复下达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应用远程报批系统进行用地审查报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用地审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有力措施;是优化用地审批流程,降低用地报批制度性成本,提高用地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规范用地审批行为,强化用地审批监管,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应用远程报批系统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用地管理和深化电子政务的新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促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全面掌握远程报批系统应用功能和要求

  (一)应用系统开展用地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用远程报批系统(系统地址:http://10.255.5.135),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向部报送建设用地电子报件。部通过远程报批系统收到各地报送的电子报件后即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转入部内部审查程序。相应的纸质报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发送电子报件并被接收的15日内寄送部政务大厅。

  对于用地预审项目材料,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利服务,通过远程报批系统及时转报。涉及跨省(区、市)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省(区、市)为单位分别申请,部将通过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依据统一项目代码归集相关信息,以项目为单位受理和办理用地预审。

  (二)省级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自检。远程报批系统可运用部“一张图”及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库,对电子报件进行检测。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远程报批系统向部报送电子报件前,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检测功能对拟报送的电子报件进行自查自检,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修改完善,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电子报件通过远程报批系统检查后,方可向部发送。

  (三)通过远程报批系统获取审查信息和结果。部审查过程中出具的建设用地申报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以及用地经批准后涉及的缴费通知书、用地批复等,均通过远程报批系统传送下达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系统查询了解项目办理状态,接收、打印部下达的表单、通知和批复,部不再印送纸质件。涉及补正、缴费的用地项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传送补正材料、缴款凭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相应纸质件应在发送电子件后7日内寄送政务大厅。部未收齐相关纸质件的,不下达用地批复。

  对于建设用地审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用地批复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对于用地预审项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涉及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以及用地预审复函及时转送项目建设单位,并将补正材料通过远程报批系统及时报部;项目建设单位可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部政务大厅咨询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情况。

  (四)掌握远程报批系统应用时间。远程报批系统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考虑到新旧政策衔接,原用地申报方式可同步运行一段时间。自2017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必须全部应用远程报批系统申报用地,原用地申报方式不再使用。

  涉密项目用地不纳入远程报批系统,仍按原申报方式报送。

  三、部省协同,确保远程报批系统顺利运行

  (一)省级及时做好组织应用。各省(区、市)要围绕远程报批系统应用及时充分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准备,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启用升级改造的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后,电子报件将是部开展用地审查的主要依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并确保电子报件和纸质报件的一致性,如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报件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为做好远程报批系统应用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电子报件报送,并配备合适的电脑以及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二)严格系统用户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用系统用户由部统一分配。根据业务类型,原则上每个省份分配两个用户,分别负责报送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建设用地电子报件和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电子报件,具体由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处室各自使用。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处室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发送电子邮件至部指定邮箱(jianshe@infomail.mlr.gov.cn),部分别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反馈至负责人电子邮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规范管理和使用系统用户,防止出现系统应用随意和混乱行为。

  (三)及时沟通应用信息。部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有关要求,已纳入远程报批系统,从内容与形式上都提出许多新的要求。远程报批系统应用中保持部省信息及时互通反馈,对于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请及时向部耕地司、规划司反映,部将尽快研究改进完善。远程报批系统具体应用可参见系统首页的使用手册,在系统应用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联系部信息中心解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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