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确保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执行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暂停办理横琴岛建设用地审批(调整)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通知》(珠国土字〔2007〕1113号)和原珠海市规划局《关于暂停办理横琴岛范围建设用地规划报建的通知》(珠规〔2007〕542号),恢复横琴岛范围内建设用地审批、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规划报建业务的正常办理。

二、根据《横琴新区建设用地整合处理方案》(珠横新管珠规〔2010〕542号20号)要求,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各用地单位应于2011年11月11日前动工(恢复)开发建设。逾期未动工(恢复)开发建设构成用地闲置的,将依法按照闲置用地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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