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

   

(试行)

一、提出改造方案编制意见

由区更新办提出拟改造规划范围、全面改造范围及改造意向,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市“三旧”改造办依据改造地块特点,历史保护界限及周边规划路网结构等情况,确定旧城成片改造规划范围及全面改造范围,提出改造方案编制意见。

二、开展第一轮征询

由区更新办组织街道征询改造区域范围居民意愿,填写《改造意愿书》。改造范围内同意改造的户数(或面积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启动改造;否则,暂不启动改造。

三、组织开展摸查

由区更新办组织街道对改造区域开展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

2、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和直管公房及承租情况;

3、人口、户籍情况;

4、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情况;

5、补偿安置方式意向;

6、文物、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等。

四、编制和上报改造方案

由区更新办根据旧城改造规划指引和市“三旧”办确定的旧城成片改造规划范围、全面改造范围及改造方案编制意见,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核查情况:区国土房管局和区政府出具书面证明的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及直管公房等情况;

2、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同时明确改造范围中的全面改造范围、功能分区、具体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

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临迁费等;

4、改造成本分析和资金平衡方案;

5、改造计划和实施步骤;

6、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

7、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

8、涉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附上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核查表、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一并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

五、批复改造方案

由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市旧城改造规划指引或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区政府批复改造方案,明确改造规划方案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要求等,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房屋的,同时批复收地和征收决定。

六、开展第二轮征询

由区更新办根据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街道公告改造范围、改造规划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理拆迁补偿的期限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或面积数)达到2/3以上的,由区更新办组织实施改造方案;否则,由区更新办重新修改改造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再次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

七、实施改造方案

实施旧城改造包括熟地出让和生地出让两种方式,熟地出让实施程序见附件1,生地出让实施程序见附件2。

八、增值收益分成

符合《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规定的增值收益分成的,公开出让成交后,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确定和拨付公开出让项目区分成的增值收益。

附件1

熟地出让实施程序

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区更新办组织街道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国土房管局和区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

2、拆迁和平整土地

由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和平整土地等。

3、公开出让申请

由区更新办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公开出让申请。

4、纳入出让计划

由市“三旧”改造办审定后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年度出让计划。

5、规划条件

由区更新办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出具规划条件。需要先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更新办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6、组织公开出让

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评估出让底价、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7、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土地登记

由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同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让人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报建施工

由受让人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施工手续。

附件1

生地出让实施程序

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区更新办组织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国土房管局和区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

2、公开出让申请

由区更新办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公开出让申请。

3、纳入出让计划

由市“三旧”改造办审定后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年度出让计划。

4、规划条件

由区更新办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出具规划条件。需要先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更新办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5、组织公开出让

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评估出让底价、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在出让公告中明确拆迁资金负担义务和监控要求。

6、拆迁和平整土地

由受让人按照《广州市城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拆迁资金监管后,由区更新办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和平整土地等。

7、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由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8、办理土地登记

由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和拆迁结案证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9、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让人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报建施工

拆迁结案后,由建设主体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施工手续。

11、确权登记发证

由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文件等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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