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行《广州市公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做好试行《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穗住保(2013)52号

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各区分局: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的规定,为确保“办法》试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从5月1日起,市辖10区停止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5月1日前已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各级审核部门应根据原廉租住房保障准八条件,严格按照“二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的工作时限及要求加快完成审核、公示、审批工作。具体工作时问安排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颁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信息录入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于6月7日前完成初审和初示,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上厂局。

  (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上厂局(下称区上厂局)于6月28日前会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事务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办(事务中心)于8月15日前会市民政局完成公示并批准资格。

  对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解释、指引工作,引导其补充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开展新旧政策衔接过渡工作

  《办法》实施后,我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有领取租赁补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三种,申请对象只可选择其中一种。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选择领取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二者只能选择其中种方式,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对象可选择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三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住房保障方式渡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常态受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廉租住房保障年审)

  《办法》实施后,市、区、街(镇)三级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及期满审查程序常态受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廉租住房保障年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期满审查工作万案》的要求,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期满审查工作。

  四、8月起全面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我市将于8月起全面接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另行下发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新旧政策的过渡涉及对象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新旧政策衔接的平稳过渡,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派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专门跟进各项工作,并根据本区申请对象情况,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力量,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推进工作。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管。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开展登记、审核相关工作,严把审核关,务必做到“通知不漏、资料不缺、审核不误、时间不拖”,按时保质做好工作。各级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三)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解释指引工作。各级工作人员要耐心、主动做好解释指引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各区分局负责统筹本辖区实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新问题的,应及时向区分局反映并协调解决。区分局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住房管理处、事务中心)反映。各区分局负责收集整理本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以邮件的方式邮箱地址:gzzfgc@126.com)定期上报给市住房保障办住房管理处,由住房管理处统一给予答复解决。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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