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执法电〔201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009年11月以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国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行清查整改。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按照两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清查,积极整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据各地自查统计上报,截止6月12日,全省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4658宗,应立案4607宗,已结案4267,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为100%和92.6%(尚有13个地级以上市结案率未能达100%)。根据两部5月24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清查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查处整改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5月24日两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作,按照2008年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和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界限,抓紧办理,尽快结案,防止久拖不决,确保履行职责到位.结案率未能达100%的13个地级以上市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加快进度,确保7月15曰前结案率达95%以上,力争达100%。

二、严把供地政策关口。对清查出来的17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相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供地政策关口,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对此类用地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不进入审批程序,不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用地项目,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要抓紧完善用地手续。

三、加大新增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防范力度。在抓好此次两部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势下,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可能抬头的趋势,认真执行土地动态巡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切实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巡查、报告、制止和查处到位,力争把新增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巩固和扩大两部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四、积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地要积极发现当前土地执法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重点从完善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土地执法办案力度、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请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执法监察局,结案率未达100%的市,请认真填写《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未结案件情况统计表》后一并上报。

附件:1.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2.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未结案件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0年7月5日

附件1:

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2:

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未结案件情况统计表

地区:

未结案件类型

宗数

未结主要原因

备注

国家、省重点项目

经营性用地

工业用地

农村宅基地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其他用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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