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粤国土资电〔20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做好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土地供应

中央确定2006年继续实行宏观调控、稳健财政的政策,实行农转用指标按指令性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指标维持2005年水平。因此,从严从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仍然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

各市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方针,配合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需要,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关于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实行分类下达的要求,在保障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发展合理用地的基础上,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和速度,大力促进集约用地、节约用地,与此同时,各市必须确保本市的占补平衡,必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工作,不得放任、不得拖欠。

二、改革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办法

从2005年起,国家对土地利用计划中的农转用计划按指令性计划进行管理,严格规定所有农转用审批一律使用当年指标,年度农转用指标总规模不得突破。为此,对2006年我省土地利用计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采取年初一次性下达,年中检查评估,年末统一调剂的办法进行安排。

(二)我省2006年计划指标下达前,各市可以预支农用地转用指标,但预支数量不得超过2005年度省下达本市农转用指标总量的三分之一。

预支指标只能按单独项目报批用地,不得按批次报批用地。待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各市在年度计划台帐中自行核减。

(三)各市要加强对年度农转用计划的统一管理,注意掌握好计划指标使用进度,力求做到均衡用地。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

各市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4号)的要求,真正建立土地利用计划台帐。对每一宗用地如实登记、逐笔核销,综合分析、积极建议,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切实做好计划台帐管理工作。为配合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对各地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省厅将在第二季度对全省台帐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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