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印发番禺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印发番禺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番府办〔2005〕5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番禺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番禺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建设“两个适宜”的和谐番禺,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穗办〔2005〕1号)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城管委〔200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中心,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发展,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适宜生活居住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三年规划的总体部署,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清理任务,建立健全控制违法建设机制,形成高效巡查监控网络,基本杜绝新的违法建设。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监控,对新的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坚决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整治任务: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重点是制止新发生的违法建设。1、抓好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发生的违法建设的调查和清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历史遗留问题。2、对2005年1月15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制定清拆整治计划,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违法建设的清拆整治任务。

  三、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番禺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龚红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刘彩华、区建设局局长李达培、区综合执法分局局长蔡彬、区国土房管局局长罗满南和区规划分局局长钟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法制办、区外管办、番禺供电分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的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分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刘永根担任。各镇(街)也必须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严控和查处工作。

  四、职责分工

  贯彻落实“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的职责分工。

  (一)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的工作;组织综合执法、国土、规划联合专案组,现场取证界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行为;联系供水、供电、工商、卫生、外管等部门配合整治工作;负责掌握全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清拆违法建设的统一行动方案,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组织实施。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做好本辖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整治工作。

  (三)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破坏耕地、侵占基本农田保护区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制止和立案查处。

  (四)规划部门:依法按时审批各类建设工程,加强对经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积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对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五)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拆卸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

  (六)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七)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及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涉嫌构成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处理在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防部门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消防审查验收手续。

  (八)工商部门:对利用违法建成的仓库、厂房、商铺等进行经营活动的不发营业执照。

  (九)卫生防疫部门:对违法建成从事饮食业的商铺不发卫生许可证。

  (十)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违法建设的单位或党员、监察对象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加大政策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做好指导和咨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二)供水、供电部门:对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工程设施提供永久性服务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供水、供电。

  (十三)外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从20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本阶段工作已经开展)。

  区、镇(街)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传达贯彻市、区关于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签订《广州市番禺区2005年度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书》。

  (二)调查摸底阶段(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各镇(街)对本辖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发生的及2005年1月15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要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彻底的调查,查清所有的违法建设并登记入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清拆整治阶段(从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一是制订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发生的违法建设的分批清拆整治工作方案。二是制订2005年1月15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的分批清拆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期间,区将组织策划清拆违法建设大行动,掀起一轮又一轮的拆违控违新高潮。

  (四)检查验收阶段(从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区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开展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结合当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是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实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和落实好各项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齐心合力,密切配合。

  (三)强化建章立制,加强信息沟通。各镇(街)要联动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层层抓落实,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通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四)加大行政监察力度,防止失职渎职。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凡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职责单位和责任人,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一是发现辖区内重大违法建设后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设成为事实的;二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重大违法建设应当处理而不予处理的;三是拒不执行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工商登记、房产确权、消防验收等工作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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