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电〔200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建设用地报批速度,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质量,按照省府办公厅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的放弃听证证明、征地补偿款兑现证明、涉及园地时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地不属林地证明必须严格按照粤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要求的格式执行,出具原件,以确保材料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其他证明类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尽可能使用原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公章。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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