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专岗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设立土地利用巡查专岗,选派专岗工作人员负责动态巡查的信息提取、任务分配、督查和结果反馈。专岗工作人员应及时跟踪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反馈巡查结果,并适时将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切实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本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动态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将不定期地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地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定期上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并于每季度末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对未认真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不佳、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开展实地核查与督办,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抄送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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