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应用情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

  (一)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耕地必选”。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DLTB)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4

地类备注

DLBZ

Char

2


非空

O

条件可选

15

耕地坡度级

GDPDJ

Char

2


见表35

O

耕地必选

16

扣除地类编码

KCDLBM

Char

4


见本表注1

O


17

扣除地类系数

TKXS

Float

5

2

>0

O


18

图斑面积

TBMJ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19

线状地物面积

XZDWMJ

Float

15

2

≥0

O

单位:平方米

20

零星地物面积

LXDWMJ

Float

15

2

≥0

O

单位:平方米

21

扣除地类面积

TKMJ

Float

15

2

≥0

O

单位:平方米

22

图斑地类面积

TBDLMJ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23

批准文号

PZWH

Char

50


非空

O

见本表注11

24

变更记录号

BGJLH

Char

20


非空

O


25

变更日期

BGRQ

Date

8


YYYYMMDD

O


  (五)行政区。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见表1

M


3

地籍号

DJH

Char

20


非空

M

见本表注1

4

宗地四至

ZDSZ

Char

200


非空

O


5

权属单位代码

QSDWDM

Char

16


见表10注3

M


6

座落单位代码

ZLDWDM

Char

16


见表10注3

M


7

权属性质

QSXZ

Char

2


见表35

M


8

土地使用权类型

TDSYQLX

Char

2


见表38

O


10

土地用途

TDYT

Char

4


见本表注2

O


  (七)与影像相关的Varbin问题。与影像相关的Varbin字段存储影像文件的相对路径和文件名,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具体的影像文件、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点之记等。

  二、关于交换格式的输出要求

  (一)注记问题。所有注记属性结构采用“ZJ”属性表描述定义。

  (二)面要素边界的描述问题。开发园区、基本农田、坡度图等只有面要素代码,其边界线使用相应面要素的代码和层名,边界只描述空间几何位置,不需要描述其边界要素的属性表。

  (三)字段名称问题。标准中给出了字段名称和相应汉语语义的字段代码,在交换格式中字段名称全部采用字段代码代替。

  (四)属性字段扩展的扩展问题。根据地方需求,可以在标准结构的框架内扩展字段属性,但汇交国家的数据不允许扩展。

  (五)交换格式拓扑问题。根据数据库标准的要求,数据交换格式采用Topo1。在交换格式中,同一专题要素的公共边只描述一次,不能有冗余。

  (六)字母的大小写问题。在数据交换文件中不区分字母的大小写。

  (七)颜色问题。数据交换文件中颜色使用三个整数(R,G,B)描述。

  (八)逗号问题。在数据交换格式的第五部分使用半角逗号分隔,属性表中属性值内容中的逗号使用全角逗号。

  (九)地类界线问题。数据交换文件中构成图斑的地类界线应封闭。

  (十)标识码问题。在整个数据交换文件中,标识码应保证全局唯一。

  (十一)坐标有效位问题。数据交换文件中X、Y的坐标有效位为小数点后六位。

  三、关于数据跨带处理的规定

  对各地数据库涉及跨带处理的方法不作统一规定,要求数据库中的影像和矢量数据应作统一处理,叠加显示正确无误。同时,应具体说明跨带处理方法和相关投影参数,经跨带处理的影像数据应随数据库一同汇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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