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审核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3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近期,省法制办与我厅在一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和行政复议案件调查中发现,个别地市上报的建设用地报批案件中涉及的征地听证材料存在假冒签名、听证程序不规范、没有落实报批用地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承诺等影响材料真实性和征地合法性的情况。真实可靠是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最基本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作出建设用地批准行政许可合法性、有效性的前提。当前,我省针对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信访、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如因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不真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而造成行政许可被撤销,将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此,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务必加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审核工作,严堵审查报批漏洞,为地方政府把好关,确保每一宗建设用地报批案件都经得起检查;同时,不得以赶时间、抢进度、属于重点工程等理由,在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不得在未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实施征地。一旦发现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存在造假行为的,我厅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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