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土资函〔2000〕3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审批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粤府〔1999〕79号)由国务院转我部商有关部门进行了审查。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是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用土与建设用土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933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8000公顷,生态退耕和灾毁减少耕地133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733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8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146900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87.1%;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5平方公里以内。

三、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县、乡两级规划的修编质量。在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审批建设用地,更不得未批先用土地。

四、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是广州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镇建设用土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都必须依据《规划》。

你省人民政府要责成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你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一日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前  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限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为与修编后的《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对1995年编制完成的《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是:中发中发〔1997〕1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广州市国土规划》;《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在统筹考虑本市各部门的用地平衡时,参考了本市各部门编制的部门(或行业)用地规划或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1996年为基准年,2010年为规划末年,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规划分为两个时段,即1997—2000年、2001—2010年。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采用的各类土地面积基础数据为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

一、概况

广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为广东省省会所在地,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及文化交流的重要口岸和华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区的荔湾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等8个区和花都市、从化市、增城市、番禺市等四个县级市及珠江管理区(原珠江华侨农场)。本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北缘,南临南海,东连惠州、东莞两市,西邻佛山市、中山市,北靠清远市和韶关市。据199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728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总面积的4.1%。地形以平原为主,但在花都市、从化市、增城市等3个县级市的北部和白云区东部也有连片丘陵山地分布。白云区西部、花都市东南部、增城市南部及番禺市等地有大面积平原,是珠江二角洲平原的一部分。由于受海洋气团影响,气候高温多雨,热量充足,农作物全年可以生长。土壤肥沃,是珠江三角洲重要的粮产地之;低丘岗地,坡度平缓,是省内重要的水果产区。

1996年全市总人656.05万人,占全省总人门的9.4%,城市化水平61.5%。人均占地0.11公顷(1.67亩),其中人均耕地0.03公顷(0.386亩)。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444.94亿元,工农业产值2211.49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068.58亿元,农业产值142.91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2183元,为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2.33倍。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全市土地总面积7287平方公里(1093万亩),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八大类(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全市已利用土地706799公顷(10601985亩),利用率为97%。土地利用情况如下(见表1):



1.农用地。1996年全市农用地共595437公顷(8931465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72%。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五类。

(1)耕地。本市市郊五个有农业用地的区(白云区、海珠区、芳村区、黄埔区、天河区)和所辖四个县级市均为珠江二角洲重要农业区,共有耕地168751公顷(2531265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16`%,全市人均耕地0.03公顷((0.386亩),按农业人口计算,则人均耕地0.07公顷(1.0亩)。

(2)园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和花圃园地等)共79844公顷(119766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96%。其中,果园77750公顷(1166250亩),占园地面积的97.38%,主要有荔枝、香蕉和柑橙等。本市是广东省重要的水果产区,从化市、增城市和花都市都有大面积荔枝分布。茶园和其他园地面积不多。茶园主要分布在花都市的华侨农场和从化市、增城市的丘凌山区。

(3)林地。林地共279629公顷(4194435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37%,森林覆盖率为30.7%%。此外,包括计入城市建成区的越秀山等林地面积,实际上全市林地面积达280000公顷(4200000亩),加上其他绿化林,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35%。

(4)牧草地。牧草地仅229公顷(3435亩),主要是饲养奶牛用的人工饲料草地。

(5)水面。水面(包括河流水面、池塘,山塘及水库等)共66978公顷(100467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9%。

2.建设用地。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共111368公顷(167052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28%。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包括城镇乡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和其他用地,面积共91452公顷(1371780亩),占全市突地总面积的12.55%。分为:

城区和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共33200公顷(498000亩),占整个城镇乡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的36.30%。其中,广州市城区面积262平方公里,人均占地70平方米。四个县级市的四个中心城镇(即花都市的新华镇、从化市的街口镇、增城市的荔城镇、番禺市的市桥镇)面积70平方公里,占7.65%,人均占地120平方米。

建制镇城镇建没用地。全市72个建制镇城镇用地面积共13740.44公顷(206106.6亩),占15.03%,其中,部分为征而未用的闲置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共32778.21公顷(491673亩),占35.84%,人均占地129平方米。

独立工矿用地及其他用地。即城镇以外的工业、矿区等企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共11733.35公顷(176000亩),占12.83%。独立工矿用地主要是化工、水泥、电厂、机械等工业和砖瓦厂、采石场等用地.。其他用地主要指旅游、国防用地和墓地等。

(2)交通用地。指城乡居民点以外的交通用地,共9466公顷(14199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其中,铁路用地650公顷(9750亩),机场用地190公顷(2850亩),公路用地5540公顷(83100亩),村道2960公顷(44400亩),港口码头用地160公顷(2400亩)。

(3)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10450公顷(15675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3%。

3.未利用地。全市未利用地共21856公顷(32784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99%。其中,可利用的荒山荒地和滩地14550公顷(218250亩),其他为裸地、田坎和难利用地等。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1.建设用地多,尤其是城镇用地多。截止1996年底,全市建设用地111358公顷(167052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28%。其中。城市、镇用地46940.44公顷(704106.6亩),占建设用地的42.15%,除广州市外,还有4个县级市的中心镇和72个建制镇,也有不少建没用地。

2.林地和水面占较大比例,环境容量大。全市林地和水面共346607公顷(51991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7.57%。。由于森林和水面的巨大的生态作用,使本市环境净化力较强,环境容最较大。

3.耕地少,人均占地有限。全市耕地仅168751公顷(253126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16%,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027公顷(0.4亩),不仅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警戒线0.053公顷(0.8亩)的水平,而且也是全省人均耕地较少的市之一。

4.用地类型区域差异明显。北部以农、林、牧用地为上,中部以城镇、工业建设和城市农业用地为主,南部以农业和港口用地为主。

5.区位优越,土地产出效益高。本市为广东省省会所在地,又是珠江三角洲经济中心,土地经济效益高。按1996年统计资料,全市每亩土地平均国内生产总值13220元,比全省平均2438元高出4.4倍,每亩耕地农业产值7432元,为全省平均(4565元)的1.6倍。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过大,浪费土地和不合理用地问题突出。据统计,1990年全市耕地比1957年减少88200公顷(1323000亩),平均每年减少2260公顷(33900亩),尤其是从1984年至1994年因非农建设减少耕地15510公顷(232650亩)。另外,农收内部结构调整主要是利用耕地改挖鱼塘和改种水果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分别占用耕地11310公顷(169650亩)和23010公顷(345150亩);

浪费土地和不合理用地的问题,集中表现在90年代以来出现的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市、县级市、镇各级都办开发区,争先占用土地,大量耕地被填上黄土以“筑巢引凤”,但不少耕地被填上以后却没有及时利用;农村建房占用良田,而旧宅基地却弃而不用;公路两侧乱建滥占土地等。

2.农业用地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本市未利用地不多,在已利用地中“四低地”(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水面和低产林)仍占有一定比例,共76530公顷(1147950亩),其中,中低产田达4732D公顷(709800亩)。“四低地”存在较大的利用潜力,有待进一步开发。

3.城市用地结构不协调。广州城区用地结构尚不协调:城内工业用地偏大,住宅过密,道路和广场用地偏少,造成房屋密集,街道狭窄,交通阻塞;同时,市区绿地不足,环境问题日趋突出。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仅5平方米,与国内外大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国外大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50平方米)。由于历史、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城市功能分区不明确,空间布局不合理,城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分布有不少工业或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能体现城市土地的级差效益,同时也影响城市环境。

4.环境污染严重;由于人口增加、工业发展和城镇扩大,工业和生活“三废”的排放量逐年增加。据测算,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已由1987年的0.74公斤/人•日增加到1996年的1.60公斤/人•日。城市和乡镇工业对农田的污染严重:根据1994年初监测资料表明,近郊农田已有10000公顷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环境污染使地力下降,农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受制约。此外,各级开发区的待用地,雨天黄泥水横流,也成了污染源。

(四)土地开发利用潜力

1,新增用地的开发潜力。在未利用地中,有4200公顷(63000亩)是海涂和河滩地,是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另外还有荒山荒坡及荒草地10350公顷(155250亩)可供开发利用。

2.建设用地内部开发潜力。通过土地整理,砖瓦窑、旧村改造、农村居民点内部挖潜,可增加用地7700公顷(115500亩)。

三、土地利用目标和原则

(一)土地利用目标

到2010年具体规划目标如下(见表1).

1.耕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面积166800公顷(亩),比1996年减少耕地2000公顷(3000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6900公顷(2203500亩)。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271公顷(1879065亩),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97854公顷(1467810亩),交通用地13600公顷(20400亩),水利工程用地13817公顷(207255亩)。

3.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减少量控制在8000公顷(120000亩),退耕及灾毁1333公顷(20000亩),补充耕地7330公顷(110000亩),对比净减耕地2000公顷(30000亩)。

4.生态环境目标。保护好与生态环境有直接关系的用地,主要是林地、园地、农田和水面用地,增加林地面积,使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建设166670公顷(2500000亩)以上生态林,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5.土地利用率。开发末利用地中的可利用地,使土地利用率从1996年的97%提高到2010年的98%。

(二)土地利用原则

1.切实保护好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农业问题不但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广州要建设成现代化大城市,农业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为此,在城镇发展中要尽量保护好农业用地,尤其应切实保护好耕地,按中央的要求做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应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并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以保护农业发展的基础。

2.保证必要、合理的城镇建设用地。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要从1998年起实现“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到2010年一大变”的要求,在规划期内,广州市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占用较多的土地。但是,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在切实搞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础上,保证城市发展必要和合理的建设用地。作为广州市城镇体系的卫星城镇和重点工业城镇,也要相应地得到发展,以适应市区人口和经济的辐射。

3.科学用地和高效用地。由于本市土地资源有限,要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建立协凋的用地结构,并高效地利用好土地。对于农业用地和林地要建立高产、稳产的生产体系;建设用地则应坚侍节约用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协调建设布局,充分利用空间环境资源;交通用地要做到布局合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并通过加强管理,提高通过能力。

4.“开源”、“节流”协调用地。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坚持土地“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围垦滩涂,开垦荒地,开拓农业用地资源;另一方面要节约非农建设用地,减少占用农业用地,以求达到用地结构的协调,使“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好环境”的用地原则得以落实。

5。保护好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环境质量。在涉及城区、机场、公路交通、开发区等建设过程中,应保护好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并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应保护好包括林地、果园、农田和水面等生态建设用地,搞好生态林业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以保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1.耕地。规划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66800公顷(250200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89%。根据省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指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8000公顷(120000亩),退耕和灾毁减少耕地1333公顷(20000亩),共减少耕地9333公顷(140000亩)。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比1996年减少2000公顷(30000亩),规划对比必须补充耕地7330公顷(110000亩)。补充耕地主要依靠海涂围垦和河滩地改造3661公顷(54915亩),土地整理复垦、旧村改造、废弃地利用、退园还耕及未利用地的开发3669公顷(55035亩)。

为了保证落实耕地保有量,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切实把好审批建设占用耕地关。全市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在规划期间,除道路、交通、能源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允许按规定审批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外,其他建设项目一般只能利用非耕地。要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擎占用耕地,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和改种林果。

(2)积极开发后备耕地资源。要通过开发后备耕地资源以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稳定耕地面积。凡占用耕地作建设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办理征地手续外,必须严格贯彻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的政策,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开发、复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能开发的,由国土部门收取耕地开垦费,统一组织开发。

(3)积极垦复灾毁耕地,并严禁耕地丢荒弃种,浪费耕地资源。

2.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和花卉园地。规划到2000年园地面积为73431公顷(1101465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08%;2010年园地面积68000公顷(101200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33%,比1996年减少11844公顷(177660亩)。

3.林地。2000年和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均为286700公顷(430050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均为39.35%,规划期末与1996年相比。共增加林地7071公顷(106065亩)。另外。规划期间将增加城乡公共绿地,加上果林、经济林、城乡绿化林、风景林及道路、堤岸绿化面积,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可达300000公顷(4500000亩)左右,含果林、经济林在内,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其中建设166670公顷(2500000亩)以上的生态林。

4.牧草地。本市牧草地主要是种植青饲料的高产牧草地,作为养殖奶牛之用。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分别为200公顷(3000亩)和400公顷(6000亩),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3%和0.06%。规划期间新增牧草地171公顷(2565亩).此外,还有以林、草结合或果、草结合等多种形式发展生产的牧草地。

5.水面。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水面均为67000公顷(1005000亩),2010年比1996年水面增加22公顷(330亩)。

(二)建设用地

2000年全市规划建设用地116225公顷(1743375亩),2010年125271公顷(1879065亩),规划期间共增加13903公顷(208545亩)。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根据省的指标,规划到2000年全市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和其他用地面积93675公顷(1405125亩),2010年为97854公顷(1467810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2.86%和13.43%。规划期末比1906年增加6402公顷(96030亩),主要是城市、中心镇和建制镇用地的增加。

(l)广州城区和县级市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镇人口规模预测是确定城镇用地规模的伞要依据。

根据《广州市国土总体规划》、《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人口计划指标,预测本市人口发展规模如下:

到2000年全市总人口为685.4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439.8万人;2010年全市总人口为757万人,其中,城市人口为599万人。广州市城市建成区的城市人口,2000年346.5万人,2010年414.3万人,暂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分别为120万人和l50万人。

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本市城区和四个县级市中心城镇用地控制而积分别为38400公顷(576000亩)和52000公顷(780000亩)。其中,广州市建成区控制面积,2000年30300公顷(454500亩),2010年38500公顷(577500亩),2000年和2010年城市建成区的人均用地为75平方米和79平方米。2010年四个县级市的中心城区用地控制面积如下:花都市中心城区为4000公顷,从化市中心城区为2000公顷,增城市中心城区为3500公顷,番禺市中心城区为4000公顷。

(2)建制镇建设用地。全市除四个县级市中心城区外的72个建制镇,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用地面积分别为15118公顷(226770亩)和17703公顷(265545亩)。2010年建制镇用地比1996年增加3963公顷(59445亩)。增加建制镇用地,既要利用原有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独立工矿用地,同时也要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进行城镇建设,以便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

(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8495公顷(427425亩)和16644公顷(249660亩),2010年1996年减少16134公顷(242010亩)。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一方面是由于城镇的扩大,部分村庄被并入城镇;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民进人城镇,一些村庄并人中心村,旧村落随之减少。

(4)独立工矿和其他用地;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独立工矿和其他用地分别为11662公顷(174930)亩)和11507公顷(172605亩)。2010年比1996年共减少226公顷(3390亩)。规划期间,市区的独立工矿用地将有所增加,老城区一些有污染的工厂,要搬迁到离城区较远的地方;而在县级市,独立工矿用地则呈减少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城镇扩大,部分工业区并人城镇所致,而一些零散丁业企业则将向工业区集中。

2.交通用地。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省会所在地,要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国际城市,发展交通尤为重要。规划到2000年和2010年交通用地分别达11100公顷(166500亩)和13600公顷(204000亩),到规划末期比1996年增加4134公顷(62010亩)。新增交通用地主要用于:

(1)机场建设。规划期间将在市郊白云区和花都市交界处建设广州新国际机场,用地面积共1700公顷(25500亩),其中占用耕地1200公顷(18000亩)。

(2)铁路建设。重点兴建联络线和完善配套设施。规划到2010年用地面积共1010公顷(15150亩),比1996年增加360公顷(5400亩),主要兴建联络线和完善的配套设施。联络线主要有东北联络线:江村编组站——大朗——新塘线;西北联络线:广北经里水至三水、广北——棠溪三线、广州——广州西线(预留复线)、棠溪——广州西复线、街边——大榄线、三眼桥——街边线。另外有站场和货场扩建.以及轻铁一线、二线等项口。

(3)公路建设。配合国家和省规划的主干公路建设,提高道路等级,重点建设高速公路网,增加公路密度。规划到2010年用地面积达8640公顷(129600亩)。主要新增公路有京珠国道主干线粤境高速公路广州段(鳌头——钟落潭、太和——番禺)、广惠高速公路广州段,105国道广州段、珠三角环形高速公路广州段和新机场路段等。

(4)港口码头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用地260公顷(3900亩),用地面积达420公顷(6300亩)。重点是新建深水泊位码头。

3.水利设施用地。2000年水利设施用地11450公顷(171750亩),2010年为13817公顷(207255亩)。2010年比1996年增加3367公顷(50505亩),新增加用地主要有:珠江两岸整治工程,堤围加固,流溪河综合开发、治理与保护,以及增加沟渠和水工建筑,以提高杭旱、防涝能力。

(三)未利用地

2000年未利用地16999公顷(254985亩),2010年14484公顷(217260亩),规划期间共减少7372公项(110580亩)。未利用地的减少,主要是对可利用的海涂、河滩及荒山荒坡地进行了开发利用。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表2。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控

(一)土地利用分区

为了更好地发挥地域优势,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好土地资源,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地理特点,划分土地利用区。为了便于管理,在土地利用分区中,保持行政区界线的完整性。全市划分为3个土地利用区各区特点和土地利用开发方向如下:

1.市区。包括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芳村区、天河区、黄埔区和白云区等8个区。本区既是中心城市的所在地,又是城市规划新发展区,也是本市最主要的城郊农业生产基地。地形以平原为主,珠江及其支流在区内纵横交错,兼有台地丘陵分布,东北部帽峰山为重要林地,形成较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本区土地利用以城区建设为主,农业用地将逐步减少,但应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划定的城区范围内土地按城市规划搞好建设;应注意保护好园地、林地和绿地,并分阶段保护好耕地,不得随便改变土地用途。帽峰山(自云山主体)林区和珠江水面是木市重要的生态屏障,是市区最主要的白然环境“净化器”,应严加保护。

城市新区要按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应组团式发展,实事求是地分阶段实施,井以“基础先行,分区建设”为原则,逐步铺开建设,不得征向不用闲置土地,批征后两年末开发的土地应无偿收回重新安排开发利用:要特别注意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好农用地。区内的果林,不但有同森林一样的重要生态效益,也是风景林和经济林,而且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应切实得到保护。应尽可能保留部分蔬菜基地和花卉基地,增加城区绿地比重,

以保证本区建成经济繁荣、生态协调的真正“花城”。

本区内的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和白云区等为城乡结合部。其中.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大部分将纳入城区建设。根据建设生态城市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水面、森林和草地等,尤其是应依法或立法保护好白云山风景区、芳村花卉基地和人工林地、海珠区果园保护区以及珠江水面。

2.近郊区。即紧邻市区的花都市和番禺市两个县级市。地形以平原为主,耕地较多。花都市北部和西部有连片丘陵、山地分布,番禺市则有低丘、台地分布,为主要林果用地。由于广州市区的扩大,本区将成为近郊区。花都市的新华镇、番禺市的市桥镇和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被确定为广州市的卫星城镇,南沙还将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城。

本区土地利用主要是搞好卫星城镇和港口的规划和建设,利用市区的经济辐射,加快发展工业,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同时,加强农田保护和农田基本建设,积极发展城郊型农业、创汇农业和粮、油、搪等基础农业生产,建设农业生产基地。此外,还应利用当地资源发展旅游业,成为广州旅游业的重要一环。本区南部沿海,仍有大面积滩涂,是本市重要后备土地资源,应在加强海域环境资源保护的同时,合理规划围垦开发利用,以补充本市农业用地。

3.远郊区。包括增城市和从化市两个县级市。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属丘陵山区,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3%,是广州市土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增城市南部东江下游平原和从化市东南部流溪河谷地是主要农业区。从化市街口镇、增城市荔城镇和新塘镇被列为广州重要土业城镇。

本区土地利用主要是在搞好工业、城镇建设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耕地,发展粮、油生产和水果、蔬莱生产,并创造条件发展创汇农业,促进本区经济发展和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本区北部山地是本市水源林地,流溪河和增江均发源于此。从化市北部山区还有流溪河水库和黄龙带水库,是广州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区内还有全国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应发挥好本区丘陵山地较广的优势,发展林业,以保护好水源,扩大和增设新的自然保护区,要积极开发山区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以带动山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应注意环境保护,特别应加张流溪河森林公园、黄龙带森林公园和水库库区的环境保护。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本市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指标为146933公顷(2204000亩)。在1994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04629公顷(1569435亩)耕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补划42304公顷(634560亩)拼地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占1996年土地详查变更调查的耕地总面积的87.07%(见表3)。



(三)开发区用地

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城市规划385平方公里内)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番禺市),国家科委批准的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城市规划385平方公里内),省政府批准的新塘(地处增城市)、莲花山加工区(地处番禺市)和黄埔开发地区(属城市规划385平方公里内)。以上开发区、加工区可供开发的土地面积共125.7平方公里。

上述地区地形平坦,区位优越,附近有深水港口,与境外联系便捷,是可供开发利用的理想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片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把上述开发区建成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以出口型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发达,以国际化、市场化和多元化为基本目标的大型综合开发区域。

1.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包括广州保税区、云埔工业区、永和经济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广州保税区、云埔工业妞,可供开发上地面积22.6平方公里。由于该开发区开发时间较长,基础较好,交通方便,目前已是广州外引内联的重要基地之一。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增城市永和镇西北部,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增城永和镇共建的对外开放经济区.该组团主要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毛的工业和以国际金融、对外贸易、信息、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使之成为与国际联系的重要枢纽和通道。

2.广州尚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开发区是我市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试验与生产、推广与扩散的科技群体,可供开发土地面积18.6平方公里。开发区将建成开发、推广高新技术、推动全市工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基地,也是广州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丁番禺市的珠江口,可供开发土地面积32平方公里。区位优越,有深水海岸线,用地条件好,是发展港口运输临港高新科技工业、商贸、商住、旅游等的理想区域。本区将配合港口建设和工商业开发,建成现代化港城。

4.新塘、莲花山加工区和黄埔开发地区。可供开发的土地面积共52.5平方公里。

城市的新塘加工区和番禺市的莲花门加工区均邻近广州,濒临珠江,水陆交通便捷,拟分别建成对外加工,汽车配件、化工、转口贸易、商住区;出口加工、进出口贸易和旅游区等。

黄埔开发地区主要由大沙地和南岗两个部分组成,均属于2010年城市规划385平方公里范围内,将分别建成广州市东部的行政、服务等第二产业中心和化工、汽车、商住区域,南岗主要作为第二、二产业区的生活服务基地。

(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布局

土地开发的重点在番禺市的海涂和增城市河滩地的改造利用,规划开发面积共3661公顷(54915亩),这是确保落实全市耕地保有量的主要途径。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除努力开发未利用地中的可利用土地之外,各区、县级市都要开展士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改造农村居民点,整理空心村成耕地,消化闲置土地,复垦砖瓦窑废弃地,充分挖掘非农建设用地内的潜力。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区

为了提高城市和农村的环境质量,必须重点建立和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区应依法或立法保护。其中,凡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有污染的项目,坚持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的方针,加强管理;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严加控制,防止污染。此外,本市南部海滩的开发利用应合理规划,制定生物保护区或保护带,加强保护。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区有:

1.水源保护区:

(1)流溪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土地面积2000公顷(30000亩),包括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第一、二层山岭内地、从化市东明镇、吕田镇等地的天然林区。

(2)增城市东北部丘陵山区水源保护区。土地面积6700公顷(100500亩),包括增城市的派潭镇、福和镇西北和正果镇东北部的丘陵山地阔叶林区:

(3)花都市北部丘陵水源保护区。土地面积3500公顷(52500亩),包括梯面镇、芙蓉镇、花山镇和北兴镇北部丘陵山地的阔叶林区。

2.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1)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1670公顷(25050亩);

(2)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5000公顷(75000亩);

(3)花都市王子山森林公园2000公顷(30000亩);

(4)白云区帽峰山森林公园150公顷(2250亩);

(5)增城市金坑森林公园400公顷(6000亩);

(6)从化市大岭山森林公园2570公顷(40050亩);

(7)从化市黄龙带森林公园4000公顷(60000亩);

(8)番禺市的滴水岩自然保护区和大夫山森林公园等;

(9)海珠区万亩果园保护区;

(10)芳村区花卉保护区。

3.风景林和道路、堤岸绿化建设。为改善城市自然环境,应加强自云山风景林的建设,保护好城乡风景林,搞好道路和流溪河、珠江两岸绿化建设,并加以保护。

六、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1.本规划是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市国土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的管理。对土地利用、开发和保护进行监督,应以本规划为依据。要制订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并会同计划部门制订相应的年度用地计划,按年度计划进行审批土地。

3.严格按本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和审批。根据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原则,对各项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对项目内容、用途、占地规模和位置对照本规划认真进行预审和审核,把好用地审批关。

4.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监督。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木规划对全市土地利用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5.实行土地用途许可制度。要保护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土地用途管制区。凡申请使用各类土地用途区内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土地用途许可制的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发放土地用途许可证后,方能使用土地。

6.建立土地利用的动态收测系统。土地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航天遥感、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对土地资源变化的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时分析,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7.加强土地利用的环境管理。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凡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8.保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防止决策者短期行为对实施规划的干扰。在实施规划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或现实的重大变化,为适应形势的要求,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修订。经修订的规划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实施。

9.认真做好实施规划的宣传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规划,强化全民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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