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34号

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75号)要求,各地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信息化建设,加强增减挂钩在线报备和动态监管工作,促进了增减挂钩规范运行,同时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增减挂钩项目区核实奠定了基础。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对在线监管重视不够、报备不及时、报备信息调整修改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在线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的重要性

增减挂钩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强化增减挂钩全程动态监管,对及时掌握增减挂钩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规范有序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增减挂钩在线报备情况也是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中合法性认定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监管系统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切实发挥信息系统的辅助决策和监管作用。

二、明确增减挂钩在线报备的基本要求

(一)在线报备的重点内容。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厅函〔2011〕975号文件的要求,将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审批、实施和验收等情况在线报备,确保报备信息完整、准确。主要报备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规模、位置、审批等情况。二是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包括拆旧复垦面积、建新面积、农民安置、资金使用等实时进展情况。三是项目区验收情况,包括拆旧复垦、建新用地、安置补偿、收益分配等完成情况。

(二)在线报备的时间要求。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增减挂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在线报备。增减挂钩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应实时将相关信息在线报备;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按月在线报备;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在验收10个工作日内在线报备。对此前已批准实施尚未报备的项目区情况,要于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报备,届时仍未完成报备的,不再接受报备,在相关工作中一律不予确认。

(三)在线报备的组织要求。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专人负责,强化在线报备责任意识,提高在线报备的时效和质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市、县报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把关,并对在线报备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报备水平。部规划司将会同部整治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在线备案情况,随机选取项目区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严格增减挂钩在线报备信息修改

(一)严格在线报备信息修改条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增减挂钩拆旧区、建新区不得随意调整,相关报备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有下列情形的,可按程序调整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1)由于农民意愿发生变化,造成拆旧地块无法复垦和安置地块无法落实的;(2)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或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须对项目区建新地块进行调整的。属上述情形的,项目区所在县(区、市)国土资源都门应组织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调整方案,报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先行按程序调整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是项目区相关报备信息修改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调整认真审查把关。违法违规用地,不得调入作为项目区建新地块;项目区建新地块已建设并经土地利用变更确认的,不得调出项目区。整理复垦的耕地已经作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调入作为项目区拆旧地块;项目区拆旧地块复垦的耕地已作为归还增减挂钩指标的,不得重复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范在线报备信息修改的程序。须进行增减挂钩项目区信息修改的,在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调整程序后,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情况告知部;经核对程序符合要求的,部将拟修改的项目区原报备的信息在监管系统中退回,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区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在线报备,确保报备信息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部将依据在线备案情况开展增减挂钩年度评估工作,作为下达增减挂钩指标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要求在线备案,在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对用地的合法合规性一律不予确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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