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电〔2013〕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管理

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对于先建新后拆旧模式的项目区未按期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情况,我厅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即:未按期完成拆旧工作或验收确认不通过的项目区,相应扣减该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限期3个月整改完成后再归还扣减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但项目区不按期完成拆旧工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拆旧复垦工作好的试点单位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试点单位给予惩罚,提高试点单位拆旧复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厅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对拆旧工作未按期完成或验收确认不通过的项目区,相应扣减该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完成复垦任务。项目区拆旧复垦任务整改完成后,或者项目区按程序撤销且建新区按正常程序报批(即使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而不是周转指标)后,归还80%扣减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剩余20%的扣减计划指标全省统筹,奖励给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较好或者提前完成复垦任务的试点县(市、区)。

二、加强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地块现场踏勘和验收确认监管

现场踏勘制度保障了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现场踏勘工作的监管,省厅决定对增减挂钩拆旧地块现场踏勘和验收确认实行“一票否决”,即现场踏勘中只要发现一个拆旧地块的土地现状与项目区报批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认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的,即判定项目区现场踏勘为“不通过”;验收确认中只要发现有一个拆旧地块复垦不合格的,该项目区申请的所有拆旧地块复垦验收均不予确认。同时,省厅将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内业申报材料的审查,增加核查拆旧地块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最新影像图的比对工作。各地应认真开展好空心村、废弃工矿地等拆旧地块资源的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优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复垦区内确定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地块,按时保质地完成拆旧地块复垦工作。

三、加强增减挂钩试点评估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要求,省厅将在每年年底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实施进展、规范管理、权益保护、在线报备等情况。采取综合评价法,对增减挂钩试点市进行评估和排位,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安排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的依据,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安排新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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