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5〕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促进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一)建立四级三类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产资源规划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矿业权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具有法律效力。

矿产资源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设区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按规划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自上而下编制,下级规划的编制要以上级规划为依据,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县级总体规划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明确各类矿产资源规划的定位。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核心。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均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得以全面实施的重要环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以某一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部活动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总体规划具有纲领性、政策性、综合性和实施性等特征,其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是编制实施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下级总体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是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对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矿产资源区域规划是以特定区域内的全部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三)强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作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的统筹规划和安排。主要任务包括:落实科学发展观,部署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及重要矿产勘查,引导并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划定规划分区,科学设定勘查开采的规划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指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施矿产保护和储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

国家级总体规划要贯彻国家战略意图,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解决矿产资源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是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具体落实和体现,要结合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资源环境特点,对上级规划内容和布局方案等进行分解细化和落实,对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管理的矿种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省级规划要突出指导性和实施性,市级和县级规划要突出操作性。

(四)有计划地推进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要领域,根据需要可以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地下水资源监测和保护等方面的安排,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铝、钾盐、钨、锡等重要矿产或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和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以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规划为主体。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中重点问题和关键问题的具体化,是保障总体规划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专项规划应当突出重点,有较强的针对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注重实效。

(五)抓好矿产资源区域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紧密联系的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区域等,根据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区域规划。跨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通过区域矿产资源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发展布局及发展政策,提出区域矿产资源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重要矿区(矿产地、矿集区、矿产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矿产资源规划对规划区范围内全部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规模、数量、时序、空间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等做出统筹安排,科学划分勘查开采区块,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区域规划应更加注重特定区域内的空间布局,体现特色,解决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

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编与审批

(六)实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各级、各类矿产资源规划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进行,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要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实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划管理机构负责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分工协作,全面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规划管理机构要制订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七)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管理办法,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省级、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和管理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不断完善规划体系。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衔接工作,避免规划之间的相互矛盾。

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要在进行基础调查、信息收集、形势分析和专项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进行深入论证。

(八)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管理。规范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工作。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委负责审批;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关系全局、涉及到需要国土资源部审批事项或中央投资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其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可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划管理机构要做好规划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要规范审批的程序和事项,提交规划草案审批时,应随同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论证报告以及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实施,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九)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责任制。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强化实施措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意识,认真履行职能,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规范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程序。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本行政区内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矿产资源规划,并对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项目时,要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审查意见。编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审批、有偿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服从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严格按照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十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力度。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之一。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将规划实施工作有机地融入矿产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搞好协作配合。对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予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十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评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估,对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并对规划制度建设情况和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和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工作可以由规划编制部门承担,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调整和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基础建设

(十三)抓好基础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要做好矿产资源基础调查评价工作,及时获取准确的调查评价信息。深入研究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进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开展矿产资源重大战略问题调查研究。研究如何促进矿产勘查、开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研究如何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研究如何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究如何协调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推进规划有效实施等。

(十四)加强规划理论和方法研究。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的特点,对规划体系、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进行研究探索。从规划的导向功能、协调功能和调控功能方面,提高宏观调控管理的有效性,增强规划体系的可操作性。要寻找规划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的结合点,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要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规划内容,改进规划方法。及时制定和修订规划编制规程,为规划编制提供系统的技术规范。

(十五)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和实现规划管理工作信息化。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保持一支稳定的规划编制队伍。特别要重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人员的规划业务培训,促进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全面到位。要探索推进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工作,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各级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数据库的共享,逐步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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