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

埔府〔2014〕2号

  2011年5月,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完成了第一轮居民征询工作,同意改造的户数占征询总户数的98.35% 。2013年12月,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批复同意由黄埔区政府作为改造主体推进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相关工作。该项目将按照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的要求开展第二轮征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黄埔鱼珠临港商务区首期启动区核心地段,黄埔大道南侧,紧邻鱼珠码头,远眺珠江前航道水域。改造范围见附图。

二、区政府委托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牵头统筹该项目推进,委托鱼珠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该项目的动迁、拆迁和安置工作。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鱼珠旧城更新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旧城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图:改造范围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附图:

改造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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