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方案编制指引立案标准
一、办理事项名称:旧城改造方案编制指引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三)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指引(暂定)
(四)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暂定)
(五)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编制中)
(六)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三、收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 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申请函 | 1 | 4 | 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②说明拟改造规划范围及改造范围(附图)、改造地块基本情况、改造原因、拆迁安置方式、改造意向、改造方式(保护修缮或拆除重建)、实施计划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2 | 标图建库图斑统计表 | 1 | 4 | |
3 | 改造初步 方案 | 5 | ①文本内容:改造范围和改造规划范围确定的依据(即改造项目与周边区域的关系)、现状情况(注5)、上层次规划要求、改造思路和策略、改造方式、改造规划方案(注6)、总平面图布置图、建设时序、经济评估测算及资金解决方案等。 ②附图:土地利用现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控规调整(论证)前后对比图则、总平面规划示意等。 | |
4 | 附图 | 4 | 将拟改造规划范围及改造地块边界在下列图纸上标注,并附坐标: ①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注7) ②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③现状卫星查影像图; ④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
5 | 其他 | 1 | ①提供改造初步方案文本及地形图(注7)的电子文件1份并附电子文件一览表。 ②根据改造项目特殊性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
备注:
1.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单面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改造方案须具有城市规划甲级、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在文本上加盖公章、出图章。
3.改造初步方案应采用A4或A3页面,宋体不小于四号字;附图格式采用A3图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符合A3图幅打印需要为准。
4.改造初步方案文本须经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三旧”改造机构审核并盖章。
5.旧城改造现状情况包括:社会状况、用地现状、土地及房屋权属状况、交通现状、配套设施现状、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等。
6.改造规划方案要求如下:
①如位于《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5.59平方公里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的,须按该规划及文物保护的控制要求编制改造方案;如位于《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18.79平方公里范围内风貌协调区(不含历史文化街区)的,须按该规划的控制要求编制改造方案;如位于《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54平方公里范围内一般旧城区(不含风貌协调区)的,应根据项目周边交通状况及综合配套承载力的情况编制改造方案;不位于5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旧城项目,应参照《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或现行控规等规划要求编制改造方案。
②涉及对上层次规划调整的,应编制控规调整或控规论证专章。
③结合经济评估测算提出项目内可供的安置房源情况。
7.现状地形图要求如下:
①地形图的地形(即地物、地貌)应与改造区域的实际现状相符,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其标准分幅为400mm×500mm(用地面积≤20公顷的用地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20公顷的用地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②须叠加拟改造范围的用地界线及相关规划信息(包括地形图范围内的周边规划用地界线、规划路网、规划河涌以及规划绿地等);
③须标示拟改造范围的用地面积,并提供其用地界线拐点的广州坐标和西安80坐标;
④叠加总平面布置图,并标注建筑间距及退让间距,标示改造后的经济技术指标;
⑤地形图应盖原勘测单位(勘测单位须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出图章、现状图审核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地址: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设大马路10号珠江规划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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