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城管办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请示的通知

转发市规划局、城管办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请示的通知

穗府办函〔1997〕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城管办、规划局、城监支队、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

  市规划局、城管办《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规划、城监部门对违法建设处罚的收入,请按规定全额上缴市金库,所需的启动资金及执法经费,由市规划、城监部门编报支出计划送市财政核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取得较大的发展,城市建成区逐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日趋完善,现代化大城市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建设也逐渐增多,呈现日益蔓延的势头,由过去的隐蔽的、零星的违法建设发展为现在公开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违法行为,对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保证我市城市建设与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抓好《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报纸、墙报、标语等宣传媒介,举办展览、咨询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掀起宣传、学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高潮,提高广大干部市民的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今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正式实施后,由市城管办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对全市违法建设进行大清理,集中拆除、没收一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构)筑招待物,惩罚违法建设者,教育公民与法人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法规。

  二、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城监部门按分工负责违法建设立案调查工作,为改变违法建设无人管或多头处罚的局面,城监部门应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和奖罚制度,划分辖区,明确责任到人并负责巡逻,加强日常监督。对没有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图纸或不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图纸进行建设的,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拆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恢复原貌;对拒不执行者,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在建违法部份,恢复原貌,把违法建设制止在在建过程中。对违法建设在5日内未发现,导致违法行为成为既成事实的,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及时制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完毕上报城市规划部门或未经规划部门定性而擅自进行罚款的,追究城监部门负责地段巡逻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违法建设所在部门的区、街、镇,特别是公安部门,应当协助城市规划部门和城监部门做好对本地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绝不能包庇、通融,违者,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理顺城市规划部门和城监部门的业务工作关系,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城监部门要按《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明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和时限,保证行政处罚合法有效。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城市规划部门与城监部门建立定期业务联系制度、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天要有联络员联系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当前(或当日)处理违法建设的情况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城市规划部门与城监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搞好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按时按质办结违法建设案件调查工作。各级城监部门要严格依照岗位责任和城市规划部门委托的要求,按规定期限,及时、准确地完成违法建设案的调查报案工作;城市规划部门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尽快作出定性处罚。市建委、城管办、规划局应建立对城监部门的督办制度,保证及时地将违法制止在建过程中。   

  五、城市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坚决杜绝人情案、权力案,抛弃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央、省、市、区、街属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几点意见》(建规〔1996〕525号)的文件精神,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用地,要坚决予以收回;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不能以罚代拆,以罚代没收,让违法者在违法建设中捞不到好处;要查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越权审批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以及对进行违法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行政监察机关应在接到城市规划部门抄送的资料后,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要建立和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法当事人不按期执行处罚决定的,城监部门可以发出督促执行的通知书,并通过规划部门争取综合整治。凡属违法建筑,供水部门不予供水,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或收缴营业执照、公安部门不予户籍登记、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确认。经督促后仍不执行的,应在2个月内把情况反馈给城市规划部门,由城市规划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城监部门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把情况抄报城市规划部门,以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政府的形象、执法的水平和执法的力度。因此,每一位执法人员要廉洁自律,树立城市规划部门和城监队伍公正、廉洁、勤政和忠于职守的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吃喝玩乐,甚至同流合污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城市规划部门和城监队伍建立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工作监察的制度,保证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

  八、切实解决违法建设执法的经费来源。各级财政应加紧落实执法经费的来源,保证经费渠道畅通。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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