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黄埔分局核发云埔工业区黄埔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事宜的复函

穗规法字〔1997〕第61号

 

黄埔区规划分局:

  你分局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的请示收悉。我局同意你分局提出的核发云埔工业区黄埔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分局领取的空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盖市局的公章,右下角编7位数字的流水号,以示识别。从左至右第一位数字代表发证的年份,第二至第四位数字代表单位代号,第五位至第七位数字表示顺序号。

  二、你分局核发的云埔工业区黄埔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编号为:穗规地证(埔)字〔19〕号。

  三、你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批出的用地界限与量不得超出我局的总量和地界。

  四、你分局批出的每件案,应根据穗规法字〔1997〕第47号文要求,在审核之日起7日内报市局用地处备案,如有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和要求的,由用地处行使否决权。

 

广州市规划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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