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印发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2003〕5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2月1日

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实施方案

  截止2002年底,我市荔湾、越秀、海珠、东山、黄埔、白云、天河、芳村原8区共有登记在册的危房18.8万平方米,其中私房占13.9万平方米,直管房占4.9万平方米。荔湾、越秀、海珠、东山4个老城区分别有9.3万、3万、2.2万、1.6万平方米危房,其余4个区共有2.7万平方米危房,危房住户大多数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居民家庭。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2002年底在册的18.8万平方米危房,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放在首位,安置好危房住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改造危房尽可能实施危房住户永迁,抽疏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提高老城区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3年下半年起至2004年,计划用一年半时间迁出并安置好居住在18.8万平方米危房内的住户,拆除危破房面积12.37万平方米,修缮危破房面积9万平方米,可提供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9万平方米。

  三、年度计划

  改造危房的年度计划安排如下:

  (一)改造旧城区18个危房集中地块。2003年完成9个改造工程项目,分别是东风西、多宝路、宝贤大街、小东营、逢源路、越秀南、车站边街、鹤鸣四巷、大马站地块,共拆除危破房15990平方米,修缮危破房2962平方米,可提供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1533平方米。2004年完成9个改造工程项目,分别是龙源北、果菜直一、二期、宝华卡、东源大街、张家甫、海天四望、三府前、敦善里地块,拆除危破房23744平方米,修缮危破房4015平方米,可提供规划建设用地14220平方米。

  (二)改造零星分布的16.7万平方米危房。2003年完成分散的8万平方米危房内住户的迁出安置工作,拆除危房面积4.2万平方米,修缮改造危房面积3.3万平方米,合计拆除改造危房7.5万平方米,并可提供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万平方米。2004-年完成分散的8.7万平方米危房内住户的迁出安置工作,拆除危房面积4.2万平方米,修缮改造危房面积5万平方米,合计拆除改造危房9.2万平方米,并可提供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万平方米。

  四、资金预算

  改造危房资金按照市、区、个人各出一点的原则解决,除个人承担的修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区各出资50%。经测算,市需出资49990万元,区共需出资49383万元,个人共需出资8253万元,合计107626万元。市需提供改造危房的安置房源13.47)-平方米;区需提供改造危房的安置房源11万平方米,并负责改造危房项目的立项、报建、拆迁、施工和市政、排水、环卫、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个人负责自有私房的修缮改造。

  五、工作措施

  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任务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协调,区负责具体实施,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对2002年底在册的18.8万平方米危房(相对集中分布的有2万平方米,分散分布的有16.7万平方米)实施改造。措施是:

  (一)对危房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段,实施社区环境改善。

  1.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穗府〔2003〕83号)精神,对私房危房住户,利用目前市危改所、市土地开发中心提供的房源进行安置,并尽可能实施异地房屋补偿,确实因私房业主要求用资金作价补偿的,用上缴市财政局的直管房租金给予补偿。

  2.对拆除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作注销产权处理。

  3.对拆除危房腾出的空地由区政府按规划进行建设。

  4.对使用目前市危改所、市土地开发中心的空置房作永迁房的,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销。

  5.就地重建房地段的改造危房投资和收益,由市、区两级各按50%比例分配投资和回收资金。

  (二)对零星分布的危房,实施拆除与修缮排危相结合。

  1.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市负责对荔湾、越秀、东山、海珠区直管房、无主代管和部分私房抢修代管房的住户,利用目前市危改所、市土地开发中心提供的可使用的房源(8.4万平方米)进行安置;其他由各区提供安置房源进行安置。

  2.对拆除的直管房、无主代管和部分私房抢修代管房,实行异地永迂产权补偿;属抢修代管、无主代管的危房,业主要求发还的,按拆除房屋时证据保全的评估价实行等价值异地安置房补偿或作价补偿,财政给予办理房屋核销或拨款。

  3.危房住户购买直管公房和安置房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购房款纳入同级财政按原资金渠道管理。

  六、实施步骤

  改造危房工程按照准备阶段、报批阶段、实施阶段三个步骤推进。

  (一)准备阶段(2003年6月开始)。

  各区政府组织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向危房住户做好宣传,开展对私房危房住户搬迂、修房、安置意向的摸查工作;同时,区国土房管局完成直管房危房的档案查册、鉴定和测绘、评估、拍照;做好证据保全。

  (二)报批阶段(2003年8月开始)。

  1.计划、规划、用地、拆迂许可的报批,由区国土房管局向市(区)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拆迁办按现行征地拆迁和建设的程序办理。

  2.施工许可。区国土房管局向区建设局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如涉及新建、改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区国土房管局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资金拨付。已立项的改造危房项目,由市国土房管局申报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按改造危房工作进度,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按改造危房工作进度拨付私房安置用房、规划配套建设、环境整治以及危房修缮等资金给区相应部门。

  (三)实施阶段(2004年12月底前)。

  1.区国土房管局完成私房危房的档案查册、鉴定和测绘、评估、拍照,做好资料公证后的证据保全;对按程序找不到业主的危房实行无主代管,对业主无能力修房的危房实行抢修代管。

  2.区国土房管局与住户(或业主)签订危房拆迁补偿安

  3.区组织人员拆除危房或督促业主修缮、改造危房;并整治环境,拆除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防盗网,对拆除危房后留下的空地进行规划配套建设。

  七、实施意见

  (一)盘活现有空置房源,依法理顺资金和产权关系。

  解决18.8万平方米危房住户的迁出安置,改善居住拥挤、无独立厨厕住户的住房条件,需要安置房源约24.4万平方米。市危改所和市土地开发中心现有约18.33万平方米的空置房用于危房住户安置,并相应进行有关的资金审核和帐务处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些空置房涉及资金约7.9亿元,主要包括借用的住房资金、直管公房房改出售收入以及土地开发成本(含实物地价)的投入等。

  1.对市危改所在1999年借用市房改办住房资金、2000年借用市国土房管局代市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房改出售收入用于改造危房投入和现存空置房价值约18000万元的资金(其中住房资金8000万元、直管公房房改出售收入10000万元),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国土房管局在原资金渠道转作危房投入,并按规定办理帐务处理。

  2.对市土地开发中心利用土地出让金购建的16.7万平方米(约值60826万元)中住宅面积12.67万平方米的空置房,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转为危改安置用房。对不适用于作危房住户安置的高档房屋,投放市场公开拍卖。拍卖回收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用于改造危房工程;其余非住宅面积4.03万平方米的空置房经拍卖回收的资金冲减土地开发成本。

  3.对市危改所历年来用于改造危房的安置房源,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面积约201435平方米,市土地开发中心未办产权的房屋面积157121平方米,依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政府公产统一确权纳入统管,用于改造危房的安置房源,由市国土房管局监管使用,市危改所具体安排,区国土房管局与危房住户(业主)签订拆迁危房补偿安置协议后,办理私危房业主的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对改造危房的安置房产权交换,依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1999〕75号)第二点(三)款规定的改造危房项目优惠政策,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待私人业主再转移安置房产权时补交。

  (二)建立健全改造危房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改造危房资金投入使用的滚动循环机制。主要从下列三个渠道安排改造危房资金:

  1.危房住户安置房购建和私人危房作价补偿资金:市政府在市留成直管房租金中扣除每年市危改所历史项目和其他管理经费的支出后安排。

  2.危房住户安置房购建和规划配套建设、环境整治资金:区政府在区建设资金、区留成的直管房租金和私房修缮抢险专项资金(私房税收)中解决,8个区每年共安排5000万元。

  3.市、区政府每年根据改造危房工程的进展情况和财力的可能,在预算中逐步加大对改造危房工程的投入。

  按照资金预算估算,2003年、2004两年改造18.8万平方米的危房,扣除可使用的安置房后,还需资金17500万元。

除上述资金渠道外,动用历年无主代管房的拆迁补偿资金用作改造危房工程周转资金,从2004年起,由市财政从年度安排改造危房的资金中归垫。

  (三)理顺以往改造危房项目的收尾及遗留问题。

  对市、区以往拆平未建的12个改造危房地块,评估后通过进入市场公开拍卖或交易,对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地块,在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后,由受让人缴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回收的资金仍按原资金渠道缴入财政专户后,由市财政局根据改造危房工程进展,安排用于处理改造危房在建或拆迁需要资金约4.5亿元的项目。解决这块资金除地块拍卖或交易回收的资金外,仍按往年的资金渠道继续投入,逐步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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