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粤文物〔2010〕268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文物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009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8号),要求切实推进我省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王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热潮,而“三旧”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在“三旧”改造中切实保护好我省珍贵的文物遗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旧”改造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根植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蕴含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代民族革命策源地,改革开发前沿地,古代遗存品类丰富,水下文物和华侨文物居全国前列,近观代文物和工业遗产数量众多,海防设施和佛教寺院保存较好,园林建筑和民间建筑富有浓郁地方特色。同时,遍布城乡的各种民间音乐、曲艺、戏曲、美术和工艺等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极为丰厚:具有鲜明的岭南特色。这些丰富而极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凝聚着广东人民的智慧与文明成果,是岭南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一个地区多元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是丰富完整,就愈能凸现这一个地区深厚的历史底蕴,愈能彰显这个地方的文化魅力,对于提升该地区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作为国家的软实力和人民精神需求的重要一方面,正受到社会和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全省的文化遗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方重视经济利益,轻视文物保护,破坏文物的现象仍相当严重,今年以来我省已连续发生多起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文物安全事故;一些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在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乱搭乱建,导致文物环境风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文化遗产单位重开发,轻规划,乱建设,乱开发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情况值得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要视,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在“三旧”改造中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对建设城市文化,彰显地方魅力,保护文化多样性有着积极的作用,文化遗产不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包褓,而是社会发展无可替代的重要财富,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为加强对全省“三旧”改造中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充分沟通、密切合作,在“三旧”改造工作中切实保护好我省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

(一)根据国务院是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7年至2011年在城乡范围全面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目前实地田野调查阶段已全部结束,全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8404处,其中新发现27822处,不可移动文物总数居全国第7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数增长值居全国第7位,我省作为文物资源大省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

对于新发现的重要文物点,特别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各地要加强相应的保护措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要求,可采取挂牌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等方式加以保护。此外,为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各地不可移动文物的准确信息,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具体位置、坐标数据和简要介绍报送至当地国土、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三旧”改造相关部门。

(二)文化文物、国土、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努力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规划、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在制定“三旧”改造规划与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要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建设工程的选址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涉及相关文化遗产的建设项目,应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实施;涉及重要的文物保护问题,还应组织文物、规划等多学科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三)文物保护规划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各地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要求,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优先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三旧”改造中涉及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使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控制,使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城乡基本建设相结合,挖掘和展示城市所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着力保护古村落的格局风貌,保护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促进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各地在注重保护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还要结合当地建筑风格,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利用功能,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促进经济杜会发展的积极力量,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融入社区生活、融入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通过保护文革物本体及其周围环境,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带动周边城乡建设,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有机更新,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带动城乡的产业转型,促进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五)在“三旧”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主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解和支持,善于从各种利益的结合点上考虑问题,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得到广大群众的赞赏和拥护,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和和谐共融、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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