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公布实施《关于试行数字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的规定》的通知

穗规〔2005〕390号

 

  《关于试行数字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的规定》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0日起实施。

 

广州市规划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试行数字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的规定

 

  为加快我市建设数字化城市的工作进程,进一步提高我局数字化管理水平、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并确保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的准确性,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单位和个人,现我局就试行数字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需到我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换发、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分解、调整、变更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等用地业务,原我局公布的立案标准中所要求的四份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代替),现改为一份(做工作底图用)。地形图是否与现状相符,应由原勘测单位负责核实;如变化大、难于反映现状地形、地貌的,应进行必要的修测和补测。

  二、我局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出图方式由原手工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改为电子数字化出图,图幅大小根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确定(A0或A1),共打印四份,其中一份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复文的附件核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一份由我局归档,另外两份分别抄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建设用地所在区的规划分局。

  三、本规定自2005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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