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1〕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参与建设项目选址,主动做好用地预审服务,有效保障了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实施。但是,在具体用地预审材料报批中,部分地方存在申报材料质量不高、需要反复补正的问题。特别是2010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做好报国务院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2号)和2011年5月部规划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规函〔2011〕12号)下发后,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标准和资金安排情况等纳入用地预审审核范围。个别地方对用地预审审核内容大幅增加不能正确理解,导致申报材料需多次修改,预审效率下降。
为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申报材料质量,提高用地预审审核效率,现重申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照用地预审审核内容进行审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地预审需审核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补偿费用、补充耕地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土地复垦资金的标准和拟安排情况;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具明确的用地预审审核意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核用地单位用地预审申报材料(用地单位申报材料内容可参照附件1、2执行),严把用地预审审核关。用地单位申报用地预审审核申报材料中,应包括如下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及用地依据,征地补偿费用、补充耕地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土地复垦资金的标准和拟安排情况等。
各地在申报用地预审时,在初审意见中应对上述审核内容逐一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可参照附件3),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承诺在用地报批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并对有关费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否实施征地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不明确的,一律不准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报件,省厅将作退件处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市××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
(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用地预审时提交的文件)
××县(区、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市)××建设项目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审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函文号)。………(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该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简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镇,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三、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情况………,用地依据………。
四、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拟按××元/平方米标准,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并已按要求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投资。本单位承诺用地报批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不占用耕地的,可写成:该项目未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
五、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耕地不低于××万元/公顷、鱼塘不低于××××万元/公顷、园地××万元/公顷、林地不低于××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不低于××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不低于××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并已将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六、拟按照××元/人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项目投资预算,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公顷,拟按××元/公顷标准将土地复垦资金纳入项目投资预算,本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土地复垦。
(申请单位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注:以上为报告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也可写入报告中。)
附件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示例)
项目名称 | ××市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行业分类 | 能源 | |||
项目批准类型 | 核准 | 项目批准机关 | 省发展改革委 | |||
项目拟建地点 | ××市××县(区)×镇 | 项目投资(亿元) | 2亿元 | |||
项目建设依据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函》 | |||||
用地总规模(公顷) | 用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围填海 | |
耕地(基本农田) | ||||||
2 | 1 | 0.8(0.3) | 0.5 | 0.5 | 0 | |
项目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公顷) | 巡检中心用地××公顷,主控楼区用地××公顷,220千伏配电装置区用地××公顷,主变区用地××公顷,堆料区用地××公顷,10千伏配电区用地××公顷,110千伏配电装置区用地××公顷,绿化用地××公顷。 | |||||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 | 拟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按照18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 |||||
征地补偿标准 | 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耕地不低于××万元/公顷、林地不低于××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不低于××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公司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三,13688889999 | 邮政编码 | 510000 | |||
备注 |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关于××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省国土资源厅:
××市××建设项目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审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文号)。
一、项目选址位于××市××县××镇,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二、项目用地位于我市××县××镇,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若不符合规划,可表述为:项目用地位于我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属于修改规划方案与用地材料一并报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鉴此,我市××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组织召开了规划修改听证会和规划修改方案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论证会,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三、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用地标准和规模符合国家标准。(凡用地规模超出国家标准的,应核减超标准用地。)
其功能分区用地情况为:××用地××公顷,××用地××公顷,××用地××公顷。
四、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拟按××元/平方米标准,通过××××方式补充耕地。用地单位已按要求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投资。我局承诺在用地报批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不占用耕地的,可写成:该项目未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
五、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耕地不低于××万元/公顷、林地不低于××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不低于××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已将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项目能够按规定实施征地。
六、用地单位按照××元/人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符合广东省《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公顷,拟按××元/公顷标准将土地复垦资金纳入项目投资预算,用地单位已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土地复垦。
(请示单位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注:以上为预审请示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也可写入请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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