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根据2008年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各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展情况,现将报送县级调查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进度要求,东部地区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调查、省级预检及验收工作和报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核查确认;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应于2008年年底完成调查和核查确认;其他地区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核查确认。各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确保调查底图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数据整理与建库及省级预检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二、组织形式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以县(区、市)为单位,由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国土地调查办接收成果资料后,出具资料报送回执单。
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全国土地调查办报送本地区调查进度和报送成果计划,以便全国土地调查办了解和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家级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成果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扫描资料、文字报告、汇总表格、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和其他相关资料等。报送的成果资料中,汇总表格以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同时提交;省级验收报告、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报告和资料清单以纸质形式提交;其他内容均以电子形式提交,报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报送的调查成果资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由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区、市)补齐所缺成果资料。调查成果需修改或不合格需修改后再次报送时,应重新提交所有成果。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方案。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成果资料报送时,应同时报送资料清单(见附录1),报送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原始矢量数据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和权属代码表等。
(一)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包括县级全辖区标准分幅DOM及其元数据。使用国家统一提供的正射影像图建库的县级单位,可不提交;经全国土地调查办同意使用原有影像数据为调查底图的县级单位,需提交相应影像数据。
(二)原始矢量数据格式。必须带明确的空间参考信息和图幅接合图表,并包括省级下发的县级行政辖区界线面状图层。数据文件名称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三)标准数据交换格式。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规定的VCT格式,原则上一个完整的县级行政辖区提交一个VCT文件。
(四)元数据。存储描述矢量数据的元数据,格式为XML。矢量数据元数据依据《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五)权属单位代码表。包括乡(镇)级行政区名称及编码、村级行政区划名称及编码、权属单位名称及代码,格式为EXCEL。
二、扫描资料
格式为JPG,内容包括“批而未用”土地审批资料等。
三、文字报告
格式为WORD,内容包括: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省级验收报告。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报告(见附录2)。
四、汇总统计表格
格式为EXCEL,汇总表结构应严格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规定格式,内容包括: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
(四)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
(五)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六)飞入地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七)飞入地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八)第二次土地调查情况统计表。
(九)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变化流量表。(见附录3)
(十)田坎系数测算数据表。
(十一)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县级行政辖区中包含海岛,需提交)。
(十二)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县级行政辖区中包含海岛,需提交)。
(十三)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城镇土地调查全部完成,需提交)。
(十四)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城镇土地调查全部完成,需提交)。
(十五)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城镇土地调查全部完成,需提交)。
五、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
包括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动生成的检查记录结果。
六、其他资料。
包括报送资料清单和其他与国家级核查相关的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应在资料清单备注栏说明。
调查成果资料应以电子数据形式报送2份,其中1份为光盘形式,1份为移动硬盘或光盘形式,电子数据不允许进行文件压缩处理。纸质资料应报送1份,其中省级验收报告(复印件)、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报告和资料清单应加盖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汇总统计表格应加盖县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调查成果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和命名,详见附录4。
附录:附录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清单(回执单)(略)
附录2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报告
附录3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变化流量表
附录4县级调查成果文件组织结构图表(略)
附录2:
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报告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已有 个县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并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报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国家级核查确认。
XX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3: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变化流量表
省 市 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变化流量表
二次调查后地类 二次调查前地类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合计 |
01 | 02 | 03 | 04 | 20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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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变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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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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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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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调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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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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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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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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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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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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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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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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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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