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市2010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化市2010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府办〔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从化市2010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特此通知。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从化市2010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市不发生被约谈、督办和问责的情况,根据《关于集中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7号)文的要求和广州市政府关于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工作部署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镇(街)违法用地整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拆除违法用地建构筑物(含暂列入实地伪变化图斑的临时建筑物)、复耕复绿和加快办理用地手续等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违法用地整治任务。

(二)营造土地执法监察高压态势,使严重违法和顶风作案的行为得到依法严肃查处,杜绝出现新的乱占、滥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以整治促进全市土地管理秩序尤其是农村住宅违法用地形势明显好转。

二、重点整治内容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所有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包括国家、省重点项目未报即用、边报边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转用规定进行建设农村住宅、厂房和经营性物业,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等违法用地,以及土地原貌改变但土地性质尚未改变的实地伪变化用地,整治内容以市国土房管局1月15日发送至各镇(街)的《关于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限期整改的函》(从国房函〔2011〕14号)及《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任务表》为主。

三、组织领导

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内设综合组、督导1-4组,负责整治行动协调、宣传、督导、检查验收和上报材料等日常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由所属镇(街)负责组织拆除,并对拆除地块及周边空地完成复耕复绿。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三)对未占用基本农田,自住且不属于“一户多宅”的农村住宅用地,出具社、村(居)、镇(街)“一户一宅”证明,暂缓拆除建筑物,由各镇(街)负责统一组织对硬底化建设外空地进行复耕、复绿。

(四)对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先经镇(街)审核,再由市职能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五)对改变土地原貌但土地性质尚未改变(暂列入实地伪变化的图斑)必须迅速整改,经拆除和整改后完成复耕复绿工作。

(六)对国家、省重点项目,要对暂未实施建设部分实施复耕复绿;对公益民生公共事业用地(包括文教、公共设施、水利防洪设施等),需提供立项批文或相关材料证明。

五、整治工作方式、步骤

(一)核查处理和限期整改阶段(2011年1月15日至2月21日)。

对照图斑,展开“地毯式”清理,全面掌握违法用地信息,认真对照违法用地处理的政策界限进行处理,做到“一地一策”;督促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复耕复绿,对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违法用地,抓紧完善手续。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经社、村(居)、镇(街)加意见,出具“一户一宅”证明。

(二)强制整改阶段(2011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以镇(街)为单位,对未自行落实整改措施的违法用地,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各职能部门根据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履行职责。在本阶段末期,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深入各镇(街)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在本阶段末期,派出督导组对各镇(街)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30%,要达到以下“三个量化标准”:一是违法用地必须全面清查处理,总整改率(含拆除建构筑物、复耕复绿、完善用地手续)达到90%以上;二是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复耕(绿)率达到100%;三是3月1日后新的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拆除整改率为100%。复耕复绿质量由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并于3月10日前出具验收报告。

各镇(街)根据整改情况填写《从化市2010年度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进度表》(附后),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在整治行动期内于每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报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汇总有关数据上报领导小组。镇(街)在3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2010年违法用地整治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违法用地低效、无序,浪费土地资源,严重影响我市实施珠三角最宜居生态城市战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一把手为辖区内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责任目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充分认识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分解责任和任务到个人,坚决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加强沟通协作,提升整治效能。各镇(街)和市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职责分工,树立全市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主动高效服务,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土地执法和用地报批合力。

(三)宣传到位,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横幅标语、宣传车、网站等渠道,对我市查处整治工作和国土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营造推动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浓厚氛围。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问责,提升执行力。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作为,根据《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穗办〔2010〕1号)、《关于印发〈从化市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办〔2010〕43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从化市2010年查控违法用地责任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监察,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对未能如期完成本次整治任务,或弄虚作假,压案不查的单位,进行倒查追责,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坚持“边整改、边疏导、边查控”。目前,国家已提出对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问责,正酝酿对农村住宅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出具“一户一宅”证明仅为权宜之计。因此,务必要高度重视国家、省重点项目和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报批问题。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对新增违法用地实施“零容忍”,坚持“冒头就打,动土就拆”。

各镇(街)要认真落实“从办〔2010〕43号”文“对村庄规划内或正在兴建的违法建设,逾期不改正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严控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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