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洛阳市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土批〔1996〕93号
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同意你局意见。即员廛东社1959年解体并且人口全部“农转非”后,即丧失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当时已调整给其他农民集体的土地归调整后的农民集体所有;原社办企业转为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其用地归国家所有。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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